像太極門冤案一樣,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冤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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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世界僅有的「萬年稅單」亂象,人民收到烏龍稅單,要申請稅務救濟,即使經過「復查」與「訴願」程序,好不容易贏了,也是白贏,因為法院不作終局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而非原課稅處分,稅捐機關卻會再次作出新復查決定,人民怎能承受得住,根本是無窮無盡的煎熬。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國稅局無視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專章,不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小蝦米那鬥得過大鯨魚呢?找死呀!
9000多條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
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侯寬仁擔任檢察官屢屢誣賴活人,今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死者更無法為自己辯白,很諷刺吧!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
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被按鈴控告枉法裁判,讓司法改革幾乎破功。因為這一天被嘲諷為「司法國恥日」,三位法官一面倒採用國稅局資料,當天甚至召開「密室記者會」,竟嚴禁當事人、律師及學者進場。記者提問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讓人驚訝法官自由心證的威力無邊,難道可以違背證據法則,自由亂判嗎?
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112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05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有賦稅人權嗎?接著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一事不兩罰乃是天經地義之事,但若碰惡檢察官,那就如同稅務官員開萬年稅單一樣,沒完沒了;往往不考慮法律的正當性,只憑著自己的想法或是感覺辦案,構陷百姓入罪,如此草菅人命的執法官員,任百姓都會不寒而慄,毛骨悚然。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政府本該對濫權檢察官有退場之機制,才可維持政府良好之形象,對於違法濫權者才有所警惕,才不會再濫害無辜。
曾轟動ㄧ時的陸正案,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但被告已被羈押二十二年。當年辦案的檢警人員因用不法的手段逼供刑求,在案子未定讞前就有多名已經遭到彈劾懲處、判刑確定。反觀太極門案,監察院提起要對當年辦案檢察官侯寬仁究責議處,其辦案的八大缺失遠超過陸正案,卻讓法務部、高檢署用時效已過來搪塞平民百姓,很典型的本位主義以及「知法犯法」,百姓怎會信服呢?包庇違法的官員,昧著良心幹戕害百姓人權的勾當,令人髮指。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立可白」黑把戲也很精彩,前立委許添財曾揭發這個內幕,張盛和修改公文書,偽造公文的證據頓時攤在陽光下,「公文書發出的公文竟然能夠用立可白把它塗掉,再改日期提早執行,世界上有這種稅務人員,稅務機關?」身為國家稅官竟然膽大包天塗改公文,把國家的法律視為糞土!是圖獎金?還是圖升官?一紙遭塗改的公文書就這樣毀掉人民的權益與身家保障,實在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