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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國際法學專家大沼保昭教授大作「人權、國家與文明」,提出相當有見解的理論-文明相容的人權觀;書中開宗明義指出人權侵害可分為:(1)國家機關所為(2)飢餓、社會性迫害、歧視等社會構造及習俗所造成(3)緣於每個個人或團體的行為三種情況。前者期待司法機關、新聞媒介,後二者期待行政機關及教育機能來防止與救濟;吾人皆知保障人權是屬國家之第一要務,但是人權被侵害又是來自公權力如警察、檢察官、稅務稽查員等國家的執法者,故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人權保障之本質還要仰賴國外的監視與糾正,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共同公約等。

稅務獎勵金死灰復燃,繼續讓稅務人員擁有特別的待遇,亂開稅單成為稅務人員領取獎金的手段,國稅局獨一無二的私房錢;財政部的關務與稅務獎勵金,並無法源依據,只是依據作業要點就讓國稅局依官階大小分紅,通通有獎。

賦稅人權也是普世價值,獎金是腐化人心的根源,不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刪除。官員處心積慮靠著獎金做事,還惡性的戕害人權,官員為了獎金,當了「保護人權」的抓粑仔,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人民,奉勸政府不要因小失大,官員圖利害了百姓,但是戕害人權的名聲也遠播國際,毀了國家形象,變成了縱容抓粑仔,卻讓國家背負了國家沒有人權的壞下場。

報載美國一名71歲男子西蒙斯(Glynn Simmons)於22歲時,遭指控搶劫謀殺,西蒙斯始終堅稱自己無罪,案發時人在別處,最終法院於2023年重審、撤銷原判決,時隔48年獲釋,成為美國史上「最久冤獄」。西蒙斯獲賠715萬美元。但冤獄48年,他出獄時已70歲,且罹患肝癌第四期。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國稅局用盡手段就是要課老百姓的稅,若是依法課稅,百姓心服口服,但若是沒有證據,隨手抓一條解釋函令就能開出稅單,就能搞死老百姓,因為稅單一出,駟馬難追;要老百姓自己走行政救濟的路,這條路是一條不歸路,行政法院98.4%的人民敗訴,這個稅人民必繳無疑,結果稅官也贏到了「稅務獎勵金」,又是自肥的案例,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欠費欠稅強制執行案件,112年有1405萬件,顯現台灣稅官自肥的案例多到數一數二了!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台灣企業主最怕什麼?不是市場競爭,而是國稅局脅商不成遭「秋後算帳」。不少中小企業主心中都有這樣的疑問:明明依法報稅,卻在數年後收到補稅通知,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究其原因,不是偷稅、漏稅,而是國稅局沿用上世紀的「查帳公式」,以「同業利潤率」推估營業所得。

在法律大白話節目中,了解到企業每年結算且已經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了,然申報完卻常被調整補稅!被訪問的會計師、法學雙博士張進德提到,即使你都已經結算申報完,它還是會調整,而且以不符合會計的一種查核方式,而是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以目前來講,查核10家,大概10家左右都得補稅的。

現今大環境都是科技化,連電表都將改成智慧型電表了,財政部不是早就實施網路報稅?營業稅有沒有問題電腦一查核就非常準確,財政部非得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存著何心態查核?更何況財政部手握沒有法源依據的解釋函令,這解釋函令都是財政部稅務局說的算!難怪查核10家,幾乎10家左右都得補稅。

此外,先進國家的「納稅者保護官」是聘請第三方的「公證專業」人士 ,確實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但是在臺灣的「納稅者保護官」是稅務機關裡面的一個資深官員,他的職位比首長、主任科長職位低,既沒有獨立性,更因受制於長官,根本無法發揮功能。

還有,行政法院的稅務審判官在國外是一定要懂稅法才可以擔任;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張進德會計師直言,在一次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