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
看似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其中好像暴露出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再加上「近親繁殖」,衍生出極為官僚主義的「官官相護」,官員們互相護航,縱使是違法行事也視為理所當然。官員違法事件層出不窮,「縱容」只是讓「違法」事件愈演愈烈,當然沒有適當之處分,人權保障最後只有落入空談,所以奉勸執法者在大談司法改革的同時,請先自省對違法官員的處置,尤其重大違失者!不要讓官官相護成為司法改革的毒瘤。
最經典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剝奪百姓人權的行政法院。
德國在戰後的司法改革瞬間成長,從一個極權國家變成法治國家,日本也是如此,雖然仍保留天皇,但並無實權,憲法把良心放在裏面,也變成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非常難得。反觀台灣戰後演變至今,雖然也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執法的官員們似乎都沒有人權的觀念,以至百姓的人權被侵害時有所聞,「人民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國家元首有這樣的認知,高喊「人權立國」口號,仍然未建立台灣為人權國家。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主持引言,歷任司法院院長都大聲疾呼司法改革,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並未提升。事實上,若司法審判符合人民的需求,會比改制度更符合人民的期待。就太極門案,國稅局依檢察官的不實起訴書開出六個年度的稅單,其中五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獨留81年度,並執行拍賣太極門土地流標後、收歸國有。明明知道是一個錯誤,結果救濟無門。
奉法,不只是人民,國家也要依法行政,國家若不按照良心做事,對遭受非法迫害,視若無睹,終將受到人民的教訓。呼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行政處分,對太極門無欠稅卻長期受誣蔑的事實,要做恢復原狀的適當處分。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現在,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課稅來搶人民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