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02 文/李達/助理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三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政府財政裡的許多「黑箱」之一,其實不只是財政部長,包括稅務署長,國稅局長,以至一般稅務官員,還有稅務專業法官、庭長、行政法院院長、法務部所屬一大批稅務相關的官員,甚至是社會上與稅務相關的各類從業人員等等,他們每年到底各領到多少查稅獎金,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論是多是少,追討人民的血汗錢,本意應該是為了建設國家社會,最後大把鈔票卻落到官員私人口袋,這種用公權力進行的「重分配」正當性何在?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官員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目前唯一解決太極門假案的方法就是要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把它撤銷,因為撤銷之後,後面所有的執行都連根拔起,全部通通翻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