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房屋稅遭誤列非自住 財政部:重印稅單、申報延至6/2

房屋稅與綜合所得稅今天(1日)同步開徵,雙北市有民眾發現房屋遭誤列「非自住」,導致稅率金額暴漲2至3倍。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新制房屋稅2.0新制上路,因自住和非自住房屋之間,資料轉換過程發生問題,將會重印稅單,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李慶華說明指出,台北市主要是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正重新印製稅單,預估有5萬多份,呼籲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若已經繳納的將主動退稅。

至於新北市,主要是部分民眾去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僅設稅籍,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因此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商議後,將原本申報自住的期限延長至6月2日都可以進行補正。

此外,由於新制鼓勵民眾出租閒置房屋,當租金標準達到當地一般標準者,可以適用較低稅率,即1.5%至2.4%,但很多房東可能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因此財政部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