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一意孤行 違法稅單開不停

2025/05/03    文/莫勵/特助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到頭來害人害己,只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啥都沒了,好慘! 讓人民不知該何去何從,人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國外對於公務人員要求很嚴格,北韓財政部長因貨幣改革失敗而遭槍決;美國公務人員欠稅就要被革職,這種責任制的政府,人民對政府才會放心;反觀台灣,稅吏課錯稅、檢察官辦錯案都不用負任何責任,侵害人權更是比比皆是。就算馬總統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也未見改善,如何才能讓百姓信任呢?

律師翁意茹表示,賴清德總統於世界人權日強調轉型正義的重要性,政府也訂立相關法規以糾正威權統治時期的不法行為。然而,太極門案正是政府應落實轉型正義的案例。該案起因於民國85年「宗教掃黑」行動,檢察官捏造證據,國稅局未調查即違法課稅。96年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未撤銷違法稅單,並違法拍賣太極門土地。111年行政法院違法適用法條,駁回退稅請求,明顯違反法律適用原則。德國轉型正義機構訪台時,亦提醒政府應持續努力。轉型正義應確保當事人獲得清白與有效救濟,呼籲政府依循依法行政原則,主動撤銷違法處分,讓人民真正獲得公正對待,才能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與人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