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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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堪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也曾經歷過228事件、白色恐怖等極端國家暴力的年代,從戒嚴到解嚴,才有熱閙的、聞名世界的總統大選,但是令人奇怪的是,許多戒嚴時期的法令、稅制都不修法,以致於官員仍有極大的權利來對付百姓,例如過去的侯寬仁檢察官辦案可以沒有證據押人,向媒體發佈假案情內容,誤導社會大眾,欲致受害人於死地,又有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可以竄改公文、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自己可領千萬元,自肥不說,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又縱容稅官們濫開稅單領獎金,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還不足以形容。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僅因馬英九特別費案輕描淡寫遭記申誡一次,如今竟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財政部就是把人民當成一群鵝,不斷地拔鵝毛,所以稅收才不斷地創新高,超徵也是創下歷史新高。韓國、香港、新加坡都曾經把超出的稅收還給人民,財政部卻以還債為由不發給人民,不僅在呼嚨人民,也在呼嚨總統。在財政部官員眼中,人民成了他們的績效,所以行政救濟、賦稅人權,從來都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這才是超徵最可怕的地方。現在是臺灣債淹腳目,嬰兒一出生就揹國債109萬,勞保117年後可能就要破產,政府的稅收超徵,是否就是搜刮民脂民膏而來?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
最可怕的是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達到非法變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命也差點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殊不知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專家學者稱太極門冤案為「法税228」,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