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濫權檢察官侯寬仁竟把自己封為神探,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就是其伎倆,每每利用媒體驚天動地辦案後,即讓百姓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的丟官、丟工作的丟工作,妻離子散,人間悲劇數不盡;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上萬太極門弟子噩夢連連,歷經30年,就算是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確定,稅單仍死纏不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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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再密也有縫」,而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假錯案,以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1405萬件,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行政法院號稱「敗訴法院」,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變成人民告上國稅局時,法官卻以吏為師,作出的判決都是引用國稅局的答辯書,就算是國稅局明顯錯誤,法官也不敢自為判決,直接撤銷稅單,只敢駁回稅單,要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這些在在的顯示政府的不重視稅務人權,也不作出任何的改變,美其名制定了要保護人民的納保法,卻還是由國稅局球員兼裁判處理人民的冤稅案,也未見成立多年的「人權諮詢委員會」有任何的協助,人民將如何奢望「人權諮詢委員會」可以實質的保障人權呢?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春秋時代晉國將軍魏顆的故事,流傳千年,成為「結草報德」的典故。魏顆的父親魏武子生前曾囑咐他,自己過世後要替年輕的愛妾祖姬另覓良人,使其終身有所依靠;然而臨終時因病重神智昏亂,又命令將祖姬殉葬。魏顆明白父親平日真正的心意,因此沒有遵從臨終的昏亂之言,而是依照合理的遺命,為祖姬尋得歸宿,使她得以重新生活。
多年後,魏顆率軍對抗秦軍,在輔氏之戰中忽見一名老人於敵將杜回馬前結草,使其跌倒而被俘。當夜夢中老人前來道謝,自稱是祖姬之父,因魏顆救其女兒一命而結草報恩。這個故事提醒世人:真正的正義,不再盲從權威,而在於能否分辨是非、守住良知。
台灣即將迎來一場關鍵性的「洗牌大選」,在內政攻防與外部壓力交織下,這場選舉不僅是政黨席次的重組,更是政治文化的再一次試煉。1970年,西德總理在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的那一跪,並未削弱國家尊嚴,反而使德國真正站起來。那是對歷史罪責的正視,是向受難者與世人低頭的勇氣。承認錯誤,沒有摧毀德國,反而讓它重建信任,成為今日歐洲穩定與民主的重要支柱。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當世界仍籠罩在戰火陰影之中,中東地區的衝突持續延燒,帶來的不僅是地緣政治的緊張,更引發全球能源危機、供應鏈中斷與金融市場震盪。戰爭的代價,從來不只是國與國之間的角力,真正承受苦果的,往往是無辜的人民——生活成本飆升、工作不穩、未來充滿不確定。
然而,遠在戰火之外的台灣,人民卻也在另一種「看不見的壓力」中掙扎。近期,林岱樺委員於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替全台171萬家中小企業發聲,道出了長期以來基層業者的無奈與心聲。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查稅」不應是恐懼的來源,但現實中卻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
又見財政部國稅局發布有關「檢舉逃漏稅獎金最高480萬」的訊息,似乎隔三差五,總會在媒體上看到類似的新聞。而且,標題還會特別強調有幾種身分是無法領取檢舉獎金,如:舉發人為稅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舉發、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及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當一張稅單的金額,不再來自證據,而是來自稅務員恣意「可以談多少」,這還是法治國家的課稅制度嗎?立法委員林岱樺在質詢中一語道破:稅務獎勵金制度,正讓「推計課稅」與「臆測開單」,成為壓垮中小企業的制度性工具。這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已經蔓延成結構性的失衡。
她指出,近年全國協談案件高達數千件,補徵稅額累計達171億。這些數字看似是國庫的「成績」,卻可能是無數企業在壓力之下,被迫「同意」的結果。當稅務員以「毛利率低於同業」、「單價偏低」等理由,要求企業自行調整帳務,否則就要查金流、翻銀行帳戶,這樣的「協談」,根本是「脅談」,還是變相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