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5 文/席楫/顧問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的名言「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讓稅官積極的發單課稅,沒有證據就開稅單,所得性質也是自己認定,也就是所得性質有爭議或是模擬兩可,就是由稅官認定發單,百姓不服就去告稅官、告國稅局,官官相護體制下,最後還是百姓敗訴,乖乖繳稅加罰鍰。若是不繳,還是會被送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欠少少的錢也會拍賣掉整棟透天厝,讓百姓因小失大,得不償失,連其他百姓看到這樣的結果,不敢對抗政府,以後都會乖乖的繳稅了,那些年張盛和掌財政部時,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其來有自啊!
112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05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勝訴率僅1.6%,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後段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白話來說,鮑威爾大法官認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應使每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 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為自己平反的機會,而非僅屬於有錢人的特權。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認為,判決應斟酌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機關違法執行在先,事後不能主張執行都不算。若違法執行產生損害,人民可請求國家賠償。他認為太極門案平反過程體現堅持人權與真理的重要性,也反映社會法治仍有不足。最後陳清秀用種善因得善果的觀念,提醒執法人員身在公門好修行,應該心懷慈悲,做出公正的執法裁判,才能利益眾生,造福人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