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無視司法判決 民主法治將淪為空談

2026/06/06    文/莫可/助理

太極門假案,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冤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當「破案KPI」凌駕事實,行政權無視司法判決時,民主法治將淪為空談!「假案真辦,司法迫害,良心何在?」為題,深度探討日本袴田巖案、韓國鄭元燮案及台灣延宕30年的太極門假案。這不是個案,而是檢驗台灣民主法治是否真正成熟的「照妖鏡」。唯有政府勇於承認錯誤、糾正濫權,台灣才能真正落實轉型正義,站穩「國際人權燈塔」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