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4 文/林唐/經理
有高達84.6%和76.5%的民眾不信任法官與檢察官,由於我國《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終身職」的關係,目前能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除了內部職務監督及監察院依職權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查外,主要就是透過《法官法》中「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運作的規定。要擺脫恐龍法官、吸奶嘴法官、行政法院被諭為「敗訴法院」的陰影。
國稅局多起非據實的濫權強課稅,未見反省改進,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連稅單的追訴時效也是5年再5年的延後,加上行政法院裏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6%,看不出國稅局給人民的活路在哪裡,台灣賦稅人權在哪兒?看樣子國稅局違法濫權追稅,不管對錯,老百姓被逼瘋了!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稅旳宗教團體太極門。96年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比較國內外制度,美國明文禁止以執行件數或金額評比官員績效,並有反貪腐與利益衝突法保障公務廉潔;相較之下,我國仍以量化金額作為獎勵標準,部分官員甚至將獎金視為薪資補充,制度漏洞明顯。雖然行政執行法第9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等規定原本提供救濟管道以糾正錯誤,但在實務上,官員常以「法安定性」為由拒絕改正錯誤,讓納稅人長期承受不公,侵害人民信任與權益。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提出前大法官許玉秀部分協同意見書的內容指出:「法安定性原則旨在保護人民權益,法秩序的安定不是目的,落實人民權益的保護才是目的。」明知是錯卻放任不改,是否就成了「錯久了就是對的」、「謊言說一百次就是真理」?司法若淪落至此,人民又如何能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