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勿假專業之名 行戕害人權之實

2025/11/13    文/林大為/經理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司法院黃袍加身成為「專業」的稅務法官,其草率行事是為了保護國稅局罷了;相較於德國民眾與國稅局抗稅勝訴率超過40%,因為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四年,國家考試通過之後還有兩年職前實習訓練,至少有六年的法學訓練時間。實習後再經國家考試得到高分,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台灣卻仍遊走在個位數中,因德國是「長期」培養「高素質」的稅務法官,來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呼籲司法院要真正做到「司法為民」,莫再處處假「專業」之名,行戕害人權之實了。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表示現行稅務獎勵金與行政執行獎勵金均屬不當利誘,缺乏法源依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財產、生存及工作權。官員在執行稅務或行政執行時,若為追求獎金或考績,可能漠視法律原則與人民權益,形成「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喪失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