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烏龍稅單 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

2025/11/11    文/莫旺/秘書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稅務機關也有很多的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萬年不死稅單」,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在依法行政之下,應研判是非,行政執行要有良心,讓人民心服口服,支持政府,讓國家越來越好。膾炙人口的書「流浪法庭三十年」、「鹿港幽魂」描述的都是百姓被司法凌虐活生生的例子。

死不認錯的官員,產生多少法稅冤案,一再吞食老百姓的青春歲月、與生命財產。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國父用五權憲法將立國百年,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稅災戶黃先生在與談中分享了自身遭遇稅災的經歷。他回憶,早在 2000 年(民國 89 年),便無端收到一張荒謬的烏龍稅單。稅單竟將菜市場豬肉攤的營業資料與車號「張冠李戴」到他經營的滷味攤身上。當他向稅務機關反映時,不僅未獲協助,反而被要求必須自行舉證。他只得自行奔波,提供姓名、地址與營業登記證號皆不符的證據,官員才口頭表示「沒事了」。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兩年後的2002年(民國91年),黃先生竟接獲銀行通知,行政執行處仍自其帳戶強制扣款兩千多元。雖然事後相關單位再度更正,但僅退回部分款項,讓他切身體會到稅務機關執法的草率與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