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課稅冤案 早該徹銷了

2025/11/10    文/童岩/文字工作者

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現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人民勝訴的機會不到1.6%,法官不被人民信任超過80%以上,若稅官也來民意調查的話,應會超過94%以上。故政府若是不重視人民生計息息相關的稅務人權,如何能獲得百姓的支持呢?

一張違反「租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曾經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阿中表示,基隆陳青旭先生案揭示了行政執行過程中的「比例原則」問題,為了1.8萬元的欠款,卻拍賣人民唯一的棲身之所,且屋內明明有冷氣、洗衣機等動產可供執行,要拍賣其價值近300萬的祖厝,導致其一家三代無棲身之處?這暴露了行政程序上的嚴重缺失。他引用法條強調,行政執行「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注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情形。執行官的行為顯然嚴重違法。他明確指出問題根源在於「行政執行獎勵金」是依執行金額的比例核發,執行金額越高,獎金就越多。這種制度設計直接誘使執行官為了個人獎金而濫權執行,亟待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