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270億「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新增鳳凰災損20億元

行政院會今天(13日)通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原編列新台幣250億元,為因應鳳凰颱風災情,新增需求水利設施15億元,與預備金5億元,共計編列新台幣270億元,全數舉借債務支應。此次特別預算主要用於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公共設施等,預算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花蓮受到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導致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嚴重災損,為全面推動災區重建復原工作,行政院依法提出特別預算案,從總經費上限300億元中編列270億元,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眾的生活可以盡速重回常軌,另外預留30億元額度,以應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時來增列預算之需。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行政院10月31日原編列250億元,但為因應鳳凰颱風災情,新增需求水利設施15億元,與預備金增列5億元,歲出共計編列270億元,保留30億元額度。以部會別區分內容包括:

第1、經濟部編列91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第2、交通部編列44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及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

第3、農業部編列43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

第4、環境部編列42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

第5、內政部編列28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第6、行政院編列6億元,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

第7、衛生福利部編列1億元,係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

第8、預備金15億元。

【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