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只要民告官時,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稅額,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人民面對「民國112年有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05萬件」這樣的數字統計能不害怕嗎?是稅官開稅單開過了頭、還是警察開罰單開過頭、或者是人民每次停車都不繳費嗎?這當中應是有很大的問題,不管是人民還是政府執法官員都有問題,人民的守法程度不足嗎?

111年5月10日監察院公布的「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指出,課稅處分即使提起「復查決定」和「訴願決定」後進行訴訟,法院僅會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而非課稅處分本身,導致稅捐稽徵機關重新作出新的「復查決定」,迫使當事人陷入無限的司法救濟困境。司法院在113年8月12日舉行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缺乏公開透明的程序,僅像是政策宣導,無法解決萬年稅單問題。

司法院應公開透明,擴大民間參與,共同解決稅務紛爭。而司法院檢討預計設置稅務審查官,建議設立陪審制,應邀請會計師、稅務訴訟律師與財稅學者參與審理,以提升稅務訴訟的專業性和公正性。對於稅務訴訟陷入無限輪迴,建議應比照刑事速審法,修法限制稅務訴訟審理時間,避免無限期拖延,確保在合理期限內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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