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今(18)天通過衛福部擬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4大重點,包含確保身心障礙者代表等參與政策諮詢、明確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運作機制、強化無障礙環境、完善機構對象保護機制,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卓院長說明,針對身心障礙團體多年來強化「個人助理服務」的訴求,本次修法特別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運作,提升到母法位階,建立整合資源、導入專業審查及身心障礙者參與之機制;而本次修法更強化機構管理及提高處罰,防制機構不當對待身心障礙者事件發生。
本次修法重點,修正交通主管機關權責包含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增訂公共建築物、公共設施與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設施與運輸服務、資訊、通訊技術與系統、網路平台及生活通信,應依通用設計原則規劃。
此外,增列公共建築物與活動場所使用人亦有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的義務。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長周道君表示,此次草案與去年8月公告版本最大不同,包含回應團體訴求,增訂身心障礙者代表及身心障礙者組成比例及增加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代表不得少於小組成員總數1/2,確保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及表意權。
歧視相關部分,草案將禁止騷擾入法,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時明定各類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不得誤導閱聽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產生歧視或偏見。
自立生活部分,草案將自立生活增列為專項條文,增訂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結合長期照顧等各項支持服務資源提供協助。身心障礙者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除依需求評估結果外,應擬訂自立生活計畫。
對於草案細節意見,林君潔指出,無障礙部分因其規劃橫跨更多不同層級,有身障團體希望另立專法;個人助理部分雖有入法,範圍卻限制於活動和社會參與,對於個人居家生活部分並未提及。身障者表意權部分,雖提高保障比例,卻是包含身心障礙者或身障者代表,因此有可能是身障者以外其他人,保障有限。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法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沒有障礙的人,只有障礙的環境」,將「禁止騷擾」、「合理調整」及「通用設計」等進步措施入法,並強化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使用之近用權,以及市區道路與騎樓之間的無障礙環境規範。【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