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昨(19)日作成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去年立法院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並自判決公告日起全部失其效力。此為憲法法庭自今年首次作成之憲法裁判。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於今年1月23日三讀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包括增訂大法官參與評議及違憲宣告之最低人數門檻在內之多項規定,在立法過程中存在明顯重大程序瑕疵,違背憲法上所要求的正當立法程序。此外,憲法法庭認為相關規定將司法機關行使憲法審查職權與程序設下過高門檻,使法院無法正常運作,已違反憲法保障之權力分立原則,應宣告牴觸憲法,失其法律效力。
本案判決亦引發憲政爭議。判決由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五位大法官共同評議並作成,其中尤伯祥提出協同意見書,蔡彩貞則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的法律意見。
另外,三位未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宗珍、楊惠欽、朱富美針對本案作成公開法律意見書,指出因現有大法官人數未達法律修正後所要求之最低門檻,他們認為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不具備審判權,因此由五位大法官所作成的判決自始不具法律效力,應予否定。
本案源於立法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所聲請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主張憲訴法的修正條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基本原則,於5月14日由憲法法庭受理本案。經公開說明會與書面審查後,憲法法庭於12月19日作成裁判。
憲訴法修正案關鍵爭議之一是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及設定評議與違憲宣告之最低人數限制,當時在野黨提出的修正案在立法院通過後曾引發對憲政制度運作之疑義與辯論。
本判決結果除宣布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外,同時宣告該等條文自今日起失其效力,並維持修正前之相關規範繼續適用。此外,憲法法庭此舉也標誌著在長達約一年之憲政僵局後,法院正式重啟憲法審查功能。【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