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首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
反觀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侯寬仁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如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張前部長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只用30秒,面無表情唸出「駁回」就結束了判決,其所根據的理由竟是多年前早就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的錯誤資料,讓人民再次對司法深感失望。太極門案件從一開始就是檢察官無中生有,假案真辦,96年最高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國稅局竟仍依造假的資料,繼續用假稅單迫害人權,強搶民產。
國家如果不修正錯誤,放任少數貪官繼續霸凌人民,把人民推向痛苦深淵,就如同讓人民活在烽火連天的戰爭之中。實踐信仰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之道,專家學者呼籲政府落實人權保障,平反假案,讓台灣成為真正有司法與稅務人權的民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