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5

台灣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且適用對象從「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
據了解,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博愛座」,源自於1976年4月媒體一篇報導「發揮蔣公仁慈精神 公車上普設博愛座」,台北市公車業者為紀念總統蔣中正逝世週年,在各線公車普設「博愛座」,全市有2699輛公車加入設置,期望市民搭車時,能落實「蔣公仁慈博愛精神」,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直至2013年5月31日「博愛座」才經立院三讀正式入法,訂定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並規定「博愛座」設置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20%,之後又下修為15%。
然而,近年「博愛座」衍生的乘客糾紛越演越烈,為避免爭議一再發生,朝野立委紛紛提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6月23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並於今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三讀條文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全國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並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