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22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台灣的稅制是極度的侵害人權,更可怕的是少數的法稅執法者根本是心中無人權,為所欲為,稅官開出假稅單,行政執行官執行拍賣,在拍賣二拍流標後,最後稅官、執行官聯手宣佈直接沒收被拍賣標的物,這真的是台灣愈修愈惡的稅制行政程序嗎?政府應懲處這些惡官,修改侵害人權的法稅惡法,讓台灣成為真正有人權旳國家。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德國的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引用歐盟法院與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國家對宗教信仰應一視同仁,避免差別對待,宗教團體的行為與組織應受最大保障、最小限制。他表示,太極門案中,民國81年被當作補習班課稅,顯示行政機關欠缺法理依據,違反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政府若明知錯誤仍不改正,違背法治國原則。他呼籲,應立即糾正違法課稅行為,保障宗教信仰與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