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6/04 文/巫有/襄理
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果真有課稅處分違法的情形,其實通過向納保官的陳情,尤其於其關於事證之調查之後,由納保官來清理歷年稅災案件,為受害民眾提醒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這才能積極發揮納保官作為稅務護民官(Tribune)的作用;但法條竟授權司法院及財政部,以球員兼裁判之姿另訂辦法,如今反讓政府成為吃人夠夠的大野狼。至今仍許多背負逃稅污名的百姓到死都得不到清白,有部份百姓就算欠稅案到結案後,仍將繼續蒙污到死,只因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被犯錯官員供起來。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揭開法稅假面:直擊剝削人民的深層「台灣病」」為主題,深入檢視長年累積的稅制與司法制度問題。節目直指,人民對制度的「不舒服」並非情緒性反應,而是源自一次又一次的比例失衡、權責錯置,以及錯誤被確認後卻無法修正的切身經驗。當制度喪失自我修正能力,民主便只剩下程序的外殼。從違憲函令的長期存在、司法資源的比例失衡,到太極門案所揭露的制度僵化,問題的核心從來不是法律不足,而是權力缺乏退場機制。當錯誤被時間掩蓋、被程序合理化,民主將逐漸失去實質內容。呼籲稅制與司法改革不能再停留在口號層次,唯有真正落實比例原則、撤除違憲制度、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民主才能成為人民可以依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