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7/21 文/陳浪/總經理
過去討論「台灣人權」,一直是熱門的話題,從威權、戒嚴、解嚴,台灣真正的民主政治,最讓人詬病者莫過於人權問題,從白色恐怖、綠色恐怖,台灣洗盡了三溫暖,還是沉淪在這個大染缸中;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但在某些政客身上,都成為其玩弄老百姓的工具,美其名是講求人權,其實確是特權或濫權;對於人權普世的價值及與人生俱有的權利,往往是被侵害了,因為政府並不尊重百姓,而百姓對政府也同樣不尊重與不信任,因而民怨四起,政府若不改善何以服民。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表示,太極門案的審理過程存在錯誤,主張透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卻受限於時效問題,且財政部與國稅局至今未展現反省態度。他認為太極門案是明顯邏輯與部分判決錯誤,導致人民財產被沒收的「國恥」級案件,應重新在國會中提出,促使司法院嚴肅思考並尋求解決之道,以洗刷台灣人權保障上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