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卻大言不慚地說:「刪減查稅獎金並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您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您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已故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從重視「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連福隆教授在德國與台灣各界「法學專題」,再三強調德國憲法第ㄧ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國際人權兩公約是啟蒙文件,是高於憲法,法稅改革聯盟運動事實上是兩公約的啟蒙運動。如何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真正國內法化,把兩公約的人權救濟、法律救濟、以及國家高權最終目的在保護人民的生存權,這也是法稅改革聯盟的改革重點。
Arndt Sinn教授強調德國憲法從1到19條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尤其第一條提到人性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此項尊嚴為所有國家機關之義務。等於是對國家公權力限制,公權力不可任意擴張侵害人權,這19條也是人民對抗國家高權的基本權;德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須要遵守法院的判決,所有公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所以法稅改革來自人民的需要,這是天經地義,過程常須要先抗議,之後要冷靜考慮人民需要什麼樣的法稅,透過對話制定人民需要的法稅。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憲法最高位置就是人性尊嚴,人性尊嚴二戰前還沒有,在二戰後德國憲法訂了人性尊嚴,義大利、日本新修訂的憲法也將人性尊嚴寫入,任何人對自己生命安排都要尊重。實現信仰自由連到人性尊嚴,太極門案做榜樣。20多年來一個修心練武純淨的地方,受到不平等對待,要努力再努力,要得到政府回應並終結,五權平等不能侵犯,但五院在整個國家中,都不是各自獨立平衡,有時是從總統等方面間接影響五院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