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修掉惡法惡官 國家「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保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良法善意,卻遭受國稅局惡稅官與行政法院法官聯合操作惡法,讓百姓敗訴率100%,百姓也只能徒呼奈何啊!百姓抗議無效,又眼睜睜看著國稅局稅官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聯合違法操作,將人民的土地查封、拍賣二次不成,再直接沒收人民土地入國有財產局,讓一票官員依事先的協調獎金分配方式,進入了各個官員的口袋,這時百姓方才明白,各個官員們不願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的操作了,原來是沒有獎金了!

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正所謂「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一部良好的稅制,對百姓來講就是風調雨順,百姓獲得「國泰民安」的庇佑,這是人民最卑微的要求了,反過來說:稅法若如狂風暴雨般凌虐百姓,必然「國不泰、民不安」,人民的權利受到侵害,百姓如何消受得起,當然對國家、對官員不滿意。

國家要有管道讓百姓得到有保障人權的救濟,需要有公平公正的良法、讓有良心正義的良官執良法,讓百姓真正得到有人權、有良心的行政救濟,這不就是「風調兩順,國泰民安」嗎!若是官員無良心,貪圖獎金,則再好的稅制都被良心掩蓋了,這要談什麼良心呢?更不用說「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了?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所以呼籲政府大刀闊斧、修掉惡法惡官 符合憲法保障人權本意,尤其是各類獎金制度;各單位違法編出的解釋函令等等均廢除,必然人民可享受真正的民主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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