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修正違反兩公約的稅捐稽徵法 人民財產與自由才有保障

115年聯合國將隆重慶祝人權兩公約於1966年簽署滿60周年,而台灣也將進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政府在保障人民財產權與自由權方面,是否及格?在公民不沉默/台灣VS國際/人權接力論壇,提到一個案例。鍾先生原本在國際上是科技業得獎達人,在台灣申請的公司沒有運作得很好,公司倒閉的時候只有17塊錢,國稅局卻說他欠稅5417萬6448元。

由於鍾先生公司虧損,只因未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非逃漏稅,國稅局竟假設他交易了16億,收入達到4億6000萬,鍾先生被限制出境,105年被臺灣除籍,滯留國外長達9年。後來鍾先生透過多種管道獲得平反,從103年離開臺灣共3100天,退稅1557元,等於2天值1元!承辦檢察官不用任何證據,就可以執行無期間限制。

114年6月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也宣示114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強調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及程序正義的重視,恪遵憲法「依法課稅原則」。憲法第十五條明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稅務人員竟假設他賺了錢,行財產、自由的剝奪!

另外,是欠稅限制出境的問題。102年第一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委員來台,就指出,我國限制出境的人數為各國所僅見,我國以欠稅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精神,與公政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的保障有所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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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連年超徵看國家的課稅文化偏差

根據統計,自民國103年至今的11年間,除了109年受新冠疫情影響出現短徵,其餘10年皆為「年年超徵」,且屢創新高。從103年至113年,政府共超徵稅收超過2.4兆元,僅去年(113年)一年的超徵金額就高達5,283億元。雖然立法院曾三讀通過將部分稅收「還稅於民」,每人發放1萬元,但卻遭行政院以「違法違憲」為由否決。這筆鉅額超徵背後所暴露的,不只是預算預測的誤差,更是國家課稅態度上的結構性偏差與稅務文化的深層問題。

財政部聲稱超徵主因為「景氣變化未能準確預測」,然而,連續十年都出現低估景氣與稅收的情況,顯然已不是偶然,而是制度性的低報與保守估計,藉此避免預算編列上的壓力,更容易在年度結算時創造「政績」。

日前在台灣大學舉辦的論壇中,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以自身多年觀察與辦案經驗指出,稅務機關在解釋法律與執法過程中,往往採取「有利國庫、不利人民」的傾向,為了達成徵收目標與個人績效,基層稅務人員常在法律模糊地帶選擇對納稅人最不利的解釋方式,造成大量爭議性課稅與行政救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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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告檢察官不可以嗎?

性善性惡之說,千年來吵不停,有罪無罪之辯,一年來報不停。有律師表示,如果真的證據確鑿,幹嘛還要靠羈押來逼人。

京華城案開庭,檢方一聽到法官說7/24得詰問完畢,可能問到很晚後,竟問會不會有疲勞問題?遭法官反問:「你是會怕證人疲勞嗎?」惹來哄堂大笑。辯護律師都議論紛紛:「偵訊的時候你問到半夜都沒問題……。」一段小插曲,確實好笑,可是對當事人來說,一點也笑不出來。一進入調查程序,檢察官有絕對的權勢,以致於濫權辦案理所當然。

7月13日真理大學法律系所主任吳景欽在國際論壇上表示,30年前侯寬仁檢察官動用檢警調荷槍實彈去搜索當事人,第一件事就是通知媒體,經過30年後今天又如何呢?只有一點改變,差別是現在只透露給特定媒體。這樣的濫權違法,不但沒有懲處還升官,其象徵的意義就是讓後輩以他為榜樣。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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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悚!人民是待宰羔羊?

日前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指出,行政執行署自90年設立以來,便取代原本由法院進行的公法執行,但其缺乏中立性與正當性。根據憲法第八條,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由法院裁定,但行政執行署卻可直接限制人民出境,明顯違憲。行政執行署是違憲機關,應全面檢討甚至廢除,並回歸由法院主導執行權,以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被恣意剝奪。

行政機關在行使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權力時,應由法院裁定以確保其公正客觀之必要機制,其重要性可由稅災案例得窺。稅災戶鍾先生是科技創新頂尖人才,90年至111年曾在兩岸三地獲得多項技術、創業與設計大賽獎項,卻在台灣遭遇重大稅災。他的公司在101年倒閉,但國稅局卻烏龍推計,荒謬「假設」他交易達16億,且淨收入高達4.6億,直接開出了5,400多萬的稅單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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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們違背良心違法打假球 百姓不敗訴才怪

買車有繳關稅、貨物稅、汽燃稅、牌照稅等等,真是萬萬稅,也是一頭牛被剝了好幾層皮標準的寫照。萬一車主隔年忘了繳汽燃稅或牌照稅,甚至是違規罰單忘了繳,會被國稅局或是執行署連課加罰不知要多少,然後會再發給稅官稅務獎勵金,這時車主是忘了繳,沒收到掛號信,之後國稅局再把欠稅案移送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催稅,行政執行署也是用掛號信催討,又是讓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沒收等等將之結案,執行官又領了一筆績效獎金。可憐的百姓又被剝了一層皮!

這當中又有許多事情會發生,百姓不服,申請復查,再申請訴願,可以嗎?不!請先繳掉三分之一的稅額,才可以繼續執行訴願的行政救濟,或說是國稅局協助百姓討回被國稅局冤枉課稅的稅單,美其名是政府要協助百姓的行政救濟,甚至會派出納保官協助百姓行政救濟,不過,勸百姓們,若是金額少的話,繳掉算了,稅單金額大的話,也是要評估到最後在行法院有多少的勝訴率,依照專家學者提供的數據1.6%,看也是繳掉算了!因為百姓沒有勝算!

從接到冤稅單到行政法院判決,所要走的行政救濟路線,這真的不是百姓個人可以做的事,一言難盡啊!政府官員告訴百姓說:真的救濟有困難,可以請稅務單位的納保官協助處理,但百姓獲得的的訊息是「納保官」是優秀的稅官提拔上來的,這不嚇死百姓!真有百姓找納保官處理,結果是愈處理,稅繳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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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違憲機關―行政執行署 讓人權意識成為政府的DNA

近日媒體報導,北市租賃車公司因積欠16萬罰鍰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查扣該公司名下一輛賓士車後,張姓負責人隨即繳清全部欠款。而桃園一名莊姓機場黃牛,累積罰鍰12萬2834元未繳,桃園分署卻打算查封拍賣其位於宜蘭的祖厝,嚇得莊男急向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同屬罰鍰未繳,為何有人積欠16萬罰鍰,被查扣的是一輛車?有人滯欠罰鍰12萬2834元,卻得面臨祖厝被查封拍賣的威脅?就執行手段來看,士林分署為了十幾萬元,從執行動產車輛為先,桃園分署卻選擇了不動產房屋,實令人深惑不解?《行政執行法》第三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為了12萬多元就查封拍賣莊姓民眾祖厝,顯見桃園分署只顧追回罰鍰,絲毫不存顧及人民權益之想法?

桃園機場莊姓黃牛案,其祖厝險遭執行署法拍,猶如數年前基隆市民陳青旭的再版。當年陳青旭因為不知有1萬8千元交通罰單,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賤價拍賣60年的透天厝祖產,致一家老小頓時無家可歸!此案經監察院主動調查後,不僅將此案列入文官人權教育的教材,其報告還形容行政執行署顯有失格,並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基隆陳先生滯欠1.8萬元罰鍰拍賣其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引發社會爭議,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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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是權力還是暴力

沒有人知道偵訊室裡發生了甚麼事,但問話的口氣似曾相似。說黑道或許太過,但戲謔、威脅、侮辱等一副以大欺小的模式,相信很多人都有聽聞。

或許押人逼供比較省事,或許威嚇讓人恐懼能提升效率,或許條件式的誘人認罪遠比釐清真相、找尋證據來的容易,或許羈押可以達到一定的脅迫目的—然,冤案的發生,不都是類似的情境,累積堆砌而成嗎?

京華城案於5月20日開庭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發言時喊冤表示,2024年9月27日被偵辦時,檢察官林俊言嚴厲的訊問他,突然拿出一封簡訊,也就是他對於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捐210萬元表示致謝的內容,據此指控他涉嫌收賄罪,在他根本來不及反應之下,就將他當場逮捕,羈押,而經過最近幾次朱亞虎的作證,很明顯已證明收賄罪指控是「莫須有罪名」,「我是無辜的」。日前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夫人自殺之後,哭喊「他是冤枉的,他怎麼出生在這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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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檢察官不淘汰 將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

一則來自美國俄亥俄州的冤獄新聞令人震驚——男子吉里斯比遭錯判入獄20年,終獲賠償4,500萬美元,卻也讓小鎮面臨破產。真相浮出水面:是警方刻意隱匿有利證據,誘導指認,導致一場人間悲劇。也爆出檢警違法造成冤獄,結果卻要全民來賠?

但更令人痛心的是,類似的故事,正無聲無息地在台灣上演。就在幾天前,台北地方法院一間法庭內傳出男人撕心裂肺的哭喊:「我是被冤枉的,我們國家怎麼會變成這樣?檢察官怎麼那麼可惡?」

有立委形容:「檢察官是天下最令人害怕的人」。筆者以為國內外造成冤案共通癥結:檢警濫權權力未受制衡,甚至對於違法官員沒有淘汰機制,甚至無須賠償,導致悲劇一再重演。

大家應該還記得曾經名噪一時的侯寬仁檢察官,承辦社會矚目案件,如周人蔘、馬英九特別費、雲林廢土案等,事後被抓包充斥許多慣用違法手段:押人取供、偽造不實筆錄、起訴書內容多臆測而非佐以實證、利用媒體操縱輿論與判決等,這些案件經多年訟累後,多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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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良心的實踐才是良政的體現

「檢察官的良心在哪裡?」「我為什麼生在這樣的國家!」日前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聽聞妻子墜樓身亡後撕心裂肺控訴台灣司法人權的荒謬,但我們還是要問還需要多少人命才能落實司法正義?

今年《世界幸福報告》已公布台灣排名第27名,榮登亞洲第三,更是東亞第一!超越了新加坡、日本、韓國和中國,是東亞幸福感最高的國家。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社會許多的角落裡,仍存在著矛盾衝突!台灣人民安居樂業,百姓良善,樂於助人是國際公認的友好品德素養,為何在政府某些系統存在著反差?!

根據統計,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非常低!最新調查結果顯示,竟有逾8成民眾不瞭解政府司改內容,逾半數民眾認為我國司法不公正,也對司法公正判決沒有信心,更有過半民眾表示對檢察官能公正起訴,沒有信心。能夠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人員都是菁英中的菁英,絕對不容易!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8.6%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千百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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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生孩子還要幫你查稅?」僅是家醜?不是國恥?

生育率低靡(平均每位女性生育0.8位,低於日本的1.3位)已然是全民共感的國安危機,財政部竟然還能再趁火打劫!114年6月19日立委王世堅在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認為,民眾實際支付的生育手術費能否抵稅,不應取決於診所或醫院是否稅務報備、會計記錄是否完整。財政部將查核診所報稅記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強迫民眾成為財政部的查稅人員,根本是「變相」懲罰民眾以達到查稅目的。台灣荒謬的陳年稅制「沒承擔、死不讓步」,最令人咬牙切齒地莫過於國稅局依據過時的「解釋函令」辦理稅務案件,導致外資觀望或撤離。

台灣租稅法律充斥了很多法律本身規定不夠清楚的部分,財政部一直靠多達近萬條的解釋函令在彌補,實務上出現很多徵納雙方的衝突與爭議。眾所周知很多函令訂於數十年前,背景與當今商業環境早已不同。一些函令甚至從未修訂或廢止,但稅官仍依舊「依法辦理」,導致標準與實際營運現況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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