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法制不良人民遭受漫長折磨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牽連的假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假案迄今30年了,仍未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柢,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置之不理,如此一再的用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稅法228」事件,其戕害人民稅務人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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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要承認錯誤依法行政 懲處違法官員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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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效的救濟制度 官員踢皮球

民告官,有影無?!針對憲法賦予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解析,當人民要求行政機關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訴願被駁回及不受理比例卻居高不下,揭露政府「民告官,無影!」的沉痾舊習。訴願制度原本有官員自我糾錯的功能,然制度上卻是處處地雷。以民國111年統計數據為例,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所作成的訴願決定有7成為駁回或不受理。尤其稅務訴願高達9成被駁回,大部分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人民對新的行政處分不服,又重回訴願程序,無窮無盡的惡性輪迴,凸顯無效的救濟制度,直叫人民無語問蒼天。

台灣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信任,稅務專業法庭人民的勝訴率只有1.6%,以致人民對稅官、稅制是接近百分百的不信任!難不成台灣也是要被害人嫁加害人嗎?加害人就可無罪嗎?或說是稅官開出稅單不容懷疑,不用繳三分之一稅額去訴願,就是直接繳全部稅額再送獎金給稅官。真的要這樣子嗎?那民主的作用會再度發生的!期待政府能正視日益增加的稅災戶,這到底是人民愛欠稅?還是獎金制度下稅官愛開稅單?建議廢除獎金制度,就可知道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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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多重性的獎金制度 牛皮層層剝到骨

長期以來,官員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管薪俸、升遷、獎勵、退休…都有周全的法規規範,所以只要「奉公守法」大概都可以全身而退,並頤養天年。一般違法濫權的官員,就是最會走法律漏洞,「知法犯法」是他們最鮮明的寫照;雖然公務員違法要受《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置,而這些老奸巨猾的官員,就有本事在十年年限下,躲躲藏藏,並仗勢著有官官相護的保護傘,就安然閃過了追溯期了,如此,受害者就是活該。

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還等什麼?然而台灣卻仍自豪於高高在上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這種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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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遭受不公不義 能透過法律制度平反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不是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但就算立了《檢察官法》,檢察官就會做到道德良知嗎?其實無形的規範往往凌駕於有形的條文之上,探其根源,是檢察官的道德、公民、人權、生命教育到底尊重了多少?嚴防執法人員「玩法」、「弄權」,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在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應該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百姓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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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違法徵收 台灣民主法治之恥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六年多,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

百姓的稅務問題尤為顯著,為了增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難怪有近九成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台灣的稅制沒有進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運動很有意義,要讓台灣人覺醒台灣仍在一個官員威權的時代,一般百姓安份守己,覺得政府做政府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有得吃、有得穿就很好了,尤其是許多年長的長輩過去年輕時過著比較困苦的生活,今天能這樣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真的要或感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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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不廢 人權迫害永不停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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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稅改革 廢除戕害人權稅制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30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與人權的國家嗎?

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在台灣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希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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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平合理稅務制度 刻不容緩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百姓期盼有勤政、廉政的政府,不要老是「口口聲聲愛台,骨子裏做的常是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1.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1.6%勝訴的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包括冤、錯、假的稅單,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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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官要有勇氣拒絕不正義條文函釋

稅務人員開稅單有稅務獎勵金拿,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大部分是懂法不懂稅,所以判決書都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還有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更是稅官可以亂開稅單的保命符。

歐美先進國家也是大大的訝異台灣政府不人道、無人權,尤其是台灣還被誇是一個民主、法治、自由、幸福的國家,沒想到台灣稅制還是處在戒嚴的專制極權的政態,稅官有如古時東廠的錦衣衛,可以到處查稅、追稅,課到或追到稅可以領獎金、開錯稅單不用處罰,人民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如同古時告御狀般先被打五十大板的處罰,很不幸的訴願多半是無效的,再告上行政法院,更是98.4%是人民敗訴,最後再被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的手段壓制,人民尋求救援的路再被封了,以致於人民要求稅改的聲浪愈來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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