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1
當你自以為已經依法納稅了,有一天居然收到國稅局以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要求補稅,甚至裁罰,你會不會當場崩潰?我原本以為這是追劇的橋段,近日在視頻中聽到張進德大會計師的專訪,老衲都要成為憤青了。
最勁爆的是張進德大會計師還直言不諱的說,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啦!曾在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而「 納保官制度」形同虛設,多數納保官本身就是稅官出身,缺乏獨立性,難以對抗體系內部壓力。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本是為了保障人民,但其中第七條的「實質課稅原則」卻在實務中淪為稅務機關對抗人民的利器,被扭曲為課稅萬能鑰匙。原意是防止企業或個人假裝形式合法、實際逃稅,但實務中卻被稅官濫用為「主觀解讀」的藉口,只要對國稅局有利他來用,對國稅局不利他不用,甚至用來推翻現有法條與交易事實,對人民肆意課稅。老百姓爭取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被國稅局濫用成了《納稅者權利「迫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