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只要民告官時,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稅額,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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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用莫須有稅單掐死小老百姓 太可惡了

最可怕的是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達到非法變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命也差點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最終就是稅災氾濫!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稅務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當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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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不依法行政濫開稅單 戕害百姓賦稅人權

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殊不知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專家學者稱太極門冤案為「法税228」,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

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適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法稅228事件,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推到山頂,國稅局輕輕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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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班費多收會退 稅金多收卻裝傻?

還記得學生時期,班費多收了,總務都會在學期末退還一人幾十塊,或乾脆辦場吃到飽當謝師宴。當時我們才十幾歲,就知道「收多少、用多少、多了要還」是基本常識。

結果出了社會才發現,政府連這點誠信都沒有。每年多收人民幾千億稅金,說是為了國家建設,結果建設還沒看到,錢也沒退。2014到2024年,政府一共超徵了2兆5691億,這不是小錢,是整整一年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但奇怪了,2017年國債是5.4兆,113年是5.8兆,稅收超徵的錢有還債嗎?那到底跑去哪了?進了「大水庫」這個神秘黑箱,再也沒人知道。人民繳稅繳到快熱死,結果卻給政府當冤大頭的錢在花?

執政黨老是標榜說財政紀律很好、國庫有結餘,可我們懷疑這些結餘是否「故意少估稅收」讓你以為賺了,實際上只是多收了?你我薪水沒漲多少,稅卻被收得比經濟成長率還快,簡直是拿通膨當藉口對人民下手。還好現在有立委努力在推動「超徵還民」法制化,讓攻府把國多賺的錢真正實質的交到人民手中,不管是人每人發給1萬元或6000元,至少有概念:政府不應當冤大頭的還要硬吞,人民才是老闆,錢要回到我們手上。

民眾黨甚至提草案,要求稅收超徵款先還債、補健保,再普發現金,聽起來還算務實。反觀主計長竟然說「不能常態普發,會失去彈性」?難道就是想保留權力,讓行政部門繼續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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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鄭文燦案掀司法與監察體制風暴 國家治理的最後防線還能守住嗎?

日前「鄭文燦一案,檢察官涉偽造文書」的新聞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各說各話的疑雲正如一場司法信任的地震,震盪著社會對司法體系的信任根基。然而,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並不僅是這一起個案,而是背後長期以來司法偵查與監察制度的積弊。

「偵查不公開」原本是保護公平審判與當事人權益的重要原則,但在台灣,它卻成為司法黑箱的遮羞布,甚至是檢察官帶動風向、干預案件的御用公權力。重大案件往往在偵查階段就已透過各種管道曝光,案件細節甚至成為輿論審判的武器。從過往有司法藍波之稱的侯寬仁假察官偵辦的周人蔘案、馬英九特別費案,到近年的雲林廢土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僅未被遵守,反而成為檢察官操作輿論的工具,司法的公正性與透明度蕩然無存。

鄭文燦案的爆發,再次將這些問題推向輿論高峰。檢察官涉嫌偽造文書的指控,揭露了司法體系內部對權力的濫用與監督的缺失,當司法成為公權力的魷魚遊戲場,而非正義的守護者,人民如何相信這個體系能夠伸張公義?
在憲政體制中,監察院是為監督政府、伸張正義而存在的獨立機構,透過彈劾、糾舉、公務員審計等權力,維持國家機關運作的廉潔性。然而,幾次修憲之後,監察院逐漸轉型為非民選機關,導致其在行使職權時難以超然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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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把人民當績效指標?獎金導向的執法制度應該踩煞車

彰化地檢署偵辦私菸案時,意外挖出一場執法人員與私菸集團的共犯結構。這場醜聞,不只揭開長期的貪瀆真相,更讓社會再次反思一個沉痾已久的制度問題:執法人員與稅務人員是否應該以「績效」領取高額獎金?

本案中,涉案的海巡及警察人員,疑似為了詐領高額查緝獎金,竟找來街友頂罪、偽造績效,更在查扣工廠器材後虛應銷毀程序,將設備暗中藏匿讓業者取回繼續生產私菸。這不僅讓犯罪活動死灰復燃,更導致國庫產生數億元呆帳。令人心寒的是,這些錯誤居然長年未被發現,反而讓相關人員穩穩領走可觀的查緝獎金。表面上看似鼓勵破案、打擊犯罪的制度,實則可能成為權力濫用的溫床。一旦「破案數」成為績效指標,當責的倫理就會被績效邏輯取代。為了獎金,不實的績效數字可被創造,甚至真案未破、假案湧現,人民權益則被輕易犧牲。

這並非單一案例。在稅務系統中也出現類似問題。依據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制度,稅務員每年可依《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領取數萬甚至十數萬獎金,高階簡任人員更平均領取近7萬元,遠高於基層人員。這種激勵方式,不只助長階級不公,更造成基層員工被迫為「業績」開出爭議稅單的誘因。

曾有一位南部女業者僅賺5%佣金,卻被不肖稅務員以總金額為基礎重課稅單。即使醫院出庭作證仍無效,最終遭行政執行強制管收,人生從此崩塌。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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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財政部扯少子化後腿 更讓外資對台灣稅制卻步

立委王世堅於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時,又針對人工生殖的手術費能否抵稅,限縮於符合財政部會計要求的醫院、診所,發出不平之鳴。他表示,民眾租屋,只需提供租金支出憑證,就可以抵稅,無須提供房東報稅紀錄是否完整。但人工生殖醫療費用能否抵稅,財政部卻將查核診所報稅紀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此舉如同變相懲罰民眾。

其實,若能自然受孕,有誰想經歷人工生殖所帶來的身心折磨?然《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三規定,醫藥與生育費用若要列舉扣除,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定帳簿憑證完備之醫院。」此規定,明顯與改善少子化的政策背道而馳。因此,財政部應積極回應王世堅立委的質詢,積極檢討、修正既有擾民、害民之稅捐法規。

財政部除《所得稅法》第17條應予修正外,其近萬條的解釋函令所引發的稅務糾紛,已嚴重傷害國人、傷害台灣的國際聲譽,更是不容忽視。已故行政院科技顧問簡永松,公司十多年沒營運,但國稅局稅單照開。稅務員用失效的解釋函令,對其解散清算的舊公司追稅7,000萬,沒有給他陳述說明的機會。網路媒體也曾爆料,有日商因投資免稅獎勵條例而來台投資,當廠房蓋好,人員招募完畢,國稅局卻以解釋函令撤銷日商免稅適用,讓日商憤而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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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讓民陷入稅務陷阱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

有人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在收到稅單後就到國稅局繳納,卻不太知道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偏偏台灣的稅務風險又特別高,稅務人員理應輔導民眾,避免誤入陷阱。洪小姐收到一張來自台北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寫明她是法定繼承人,因姊姊生前留有總值1億6千多萬的保單,須繳納遺產稅 2,180 萬元,洪小姐乖乖繳了遺產稅,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因為受益人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

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保單具資產性質,即使受益人寫的是禪院,仍列為應課稅遺產。洪小姐不是受益人,卻要她繳遺產稅,專家建議,親人一過世,應立即申請國稅局「財產清冊」,主動了解,有風險立刻法律評估,如果稅比資產多,保險金又領不到,就應在三個月內提出「拋棄繼承」聲請。

但這些國稅局都沒有輔導、教育,也沒有提醒,直接就讓民眾陷入稅務風險的陷阱裡,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稅法艱深難懂,又與時俱進,怎能要求每位國民都了解?人民有實質所得,繳納應繳稅額是應該的,但洪小姐沒有拿到一毛理賠金,卻要繳巨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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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傾家蕩產之餘沒本錢與政府虛耗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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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遺產繼承法制扞格多 宜修法保障不踩雷

最近媒體報導《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倒貼2180萬積蓄,99%人不知的稅務炸彈》有感而發。前大法官許玉秀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

根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意味著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稅收制度應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此案姊姊在罹癌之後,兩年內以躉繳方式密集投保了94張保單。保單種類是萬能壽險與利變養老險,受益人全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這一點我們必須談到買保險必須選對保險業務員,夠不夠專業影響到投保人和繼承人的權益問題。如果姊姊投保的目的是要保遺產留給禪寺,那妹妹不該繼承姊姊的遺產。保險公司有沒有善盡告知投保人的責任?這些義務或責任,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問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和繼承人的關係。談到能成為頂尖保險業務員他眼中不是只有業績和獎金,他們站在客戶的需求真正在幫客戶解決問題,所以慎選保險業務員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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