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導《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倒貼2180萬積蓄,99%人不知的稅務炸彈》有感而發。前大法官許玉秀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
根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意味著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稅收制度應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此案姊姊在罹癌之後,兩年內以躉繳方式密集投保了94張保單。保單種類是萬能壽險與利變養老險,受益人全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這一點我們必須談到買保險必須選對保險業務員,夠不夠專業影響到投保人和繼承人的權益問題。如果姊姊投保的目的是要保遺產留給禪寺,那妹妹不該繼承姊姊的遺產。保險公司有沒有善盡告知投保人的責任?這些義務或責任,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問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和繼承人的關係。談到能成為頂尖保險業務員他眼中不是只有業績和獎金,他們站在客戶的需求真正在幫客戶解決問題,所以慎選保險業務員也很重要!
法院判決這點,國稅局雖然不是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但國稅局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而保險公司的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年7月1日起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仍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行政機關委員會),兩者都隸屬政府部門,人民申請冤案財政部責無旁貸應該出面解決烏龍冤大頭案,不能一副事不關我的態度,人民無知「繳了不該繳的稅」求救無門,政府硬生生的沒收人民財產,這還能算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近年來民間接到很多繼承遺產問題,鄰居說很困擾,因為人民最怕收到法務部執行署的催繳稅單公文。事情經過是這樣,因為鄰居之夫死亡前並無債務或財產,其妻及一對兒女認為不必去聲請在3個月內提出「拋棄繼承」,結果每年都收到執行署的催繳稅單公文。其妻拿出6筆土地所有權狀,看完之後發現那是祭祀公業只有四十分之一的所有權,鄰居說要放棄,問了土地代書,代書說要先分割再贈給政府,但手續費要十幾萬(因為是熟人算便宜一點),鄰居說沒錢付手續費,但代書跟他說,如果不繳稅款執行署會追稅,不知哪一天繼承人的帳戶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更嚴重的房屋或財產會被拍賣。
有這種問題困擾的人不在少數,我們不禁要問,你能為國家做多少事不求回報,而國家能為你做多少事而不被處罰?期待大有為的政府及立委大人們,提出有利人民的修法或立法,減少民怨並保障納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