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人民傾家蕩產之餘沒本錢與政府虛耗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發生在85年遭受宗教信仰自由迫害的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在96年已獲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認定敬師禮為贈與;但太極門仍遭國稅局持續違法強徵課稅,甚至在109年太極門的修行聖地被收歸國有。轉型正義的核心目標是揭示過去的不公義和侵犯人權的真相,並尋求正義、和解與補償,但台灣仍存在「轉型正義的時間限制性」與「新證據的時效限制性」的威權餘毒,而失去尋求正義與和解的契機。加上沒完沒了的「萬年稅單」體制,三者殘存威權餘毒的政經體制成為妨礙修正過去錯誤的關鍵,仍然沒有平反85年台灣後威權政府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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