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誰才是繼承人?稅局一紙認定 讓人倒賠兩千萬
誰才是繼承人?繳了遺產稅卻領不到半毛遺產,稅局一紙認定,讓人倒賠兩千萬;被繼承人死前兩年內的贈與要課稅,卻沒有區分贈與動機,變成認真照顧者要被課稅,漠不在乎者不必被課稅,孝順者吃虧,不養者得利,這是在「懲罰奉養者」嗎?這則令人心痛又錯愕的新聞,再次暴露出台灣遺產稅制度的荒謬。一位洪小姐因姊姊過世留下1.6億元保險金,竟遭國稅局認定為繼承人,被課以2,180萬元遺產稅。她原以為繳完稅後便能領回保險金,結果保險公司卻說,「妳不是受益人,錢不能給妳。」最終,她一毛未得,卻要倒貼兩千多萬。這不是虛構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法律悲劇。
國稅局認為保單屬於被繼承人財產,應納入遺產課稅;但保險公司根據契約原則,僅認保單上的受益人OOO1間「某禪寺」。於是出現荒謬結果,國稅局收了稅,錢卻由他人領走。法律各說各話,夾在中間的洪小姐卻成了最大受害者。這起事件凸顯出制度的根本問題,國稅局只重形式認定,不問財產實際去向。洪小姐既非受益人,又未取得財產,卻要為「未得之財」承擔重稅,明顯侵害財產權,也恐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