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官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在國際宗教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他說:「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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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吏以多課稅為能 成為貪官酷吏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今年已經88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三十多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但104年,與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我們想要問: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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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需要活得夠久才能等待「正義」?

最近看到日本「袴田巖案」的新聞,我心頭一沉。一名曾是職業拳擊手的壯年,因檢警偽造的一件假血衣,被關押了48年。直到113年,法院才宣判他無罪。人自由了,卻已老到走不動;真相來了,卻整整遲到了半個世紀。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太極門裡一名修習氣功32年的普通百姓。但我忍不住想問:如果正義總是姍姍來遲,人民究竟要靠什麼活下去?這不是別人的故事,而是發生在我與上萬名同門師兄姊身上,已經一起走了快30年的血淚長路。

85年12月19日,太極門遭檢察官濫權起訴。雖然96年最高法院已三審無罪確定,判定「無罪、無稅」,確認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而非「補習班」所得。在法律邏輯上,這場冤案理應畫下句點。但我必須要特別指出的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依法本質上即非課稅主體。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營利事業或提供勞務對價的機構,師徒之間的傳承屬於精神修行與文化傳統,弟子所給予的敬師禮,並非對價交換,也不構成所得或營業行為。

然而,行政機關卻不遵守法院判決。明明是同一性質的敬師禮,政府歸零了其他五年的稅,卻硬生生留下所謂的「81年度稅單」。這張稅單,就像袴田案裡那件「穿不下的血衣」——它存在的理由不是因為真實,而是因為背後的官員不願意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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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權力系統性迫害 誰是下一個被犧牲的袴田巖?

袴田事件是日本近代最著名的冤獄案件之一,從被控在靜岡縣殺害一家四口、定罪到真正無罪,將近60年,袴田巖是全球關押最久的死刑囚之一,2025年3月獲得無罪判決時已接近90歲高齡,2億1700萬日圓(約新台幣4800萬元)的國家補償金,賠償得了他的尊嚴與人生嗎?如果發生在台灣民眾的身上,我們能不能避免同樣的悲劇?

袴田案不是單一錯誤,而是司法制度一連串「看似合法、實則失職」的共犯結構,從長時間高壓偵訊導致失真的供詞,到法院採信有瑕疵的關鍵證據,最後一審法官熊本典道堅決反對有罪卻囿於合議制,無法左右判決,導致袴田巖被定罪,甚至法院傾向維持既判力,讓遙遙無期的再審和平反摧殘了他的黃金歲月。

台灣也有江國慶、蘇建和、鄭性澤、徐自強等雖獲平反,但人生卻被司法體系全面摧殘的受害者;以及在偵查階段被非法取得自白、偵訊涉嫌刑求,被視為「等待司法救濟的長期冤案受害者」卻已逾30年的邱和順,另一個等待30年仍未獲得平反與正義的是被違法偵辦、錯誤起訴、稅務濫用以及行政官僚體系凌駕司法判決的太極門,被當作制度錯誤和迫害人民信仰人權自由的典型案例。人權是「每個人與生俱來享有的尊嚴與平等的權利」,已11度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的太極門案,已成為檢驗台灣是否落實落實人權保障與法治精神的指標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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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電鍋回收案談檢察權的節制與法稅人權反省

檢察官可以辦大案,也可以辦小案,關鍵不在案件金額或規模,而在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司法正義。近日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電鍋回收案」,清潔員僅因轉送一只市值新臺幣32元的回收電鍋給拾荒老婦,竟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多數民眾難以認同,認為此舉不僅浪費司法資源,更暴露出檢察權行使的失衡。

誠然,個案本身影響層面有限,整個訴訟歷時約半年,但社會真正擔憂的,並非案件大小,而是「捕風捉影、為聲量而辦案」的心態。當檢察官將起訴視為舞台,熱衷於媒體曝光,司法就可能偏離追求正義的初衷。回顧過往,這樣的憂慮並非空穴來風,曾因周人蔘案聲名大噪的檢察官侯寬仁,先後參與多起高度政治性、社會矚目的案件,包括馬英九與呂秀蓮相關案件。然而,這些案件多數最終以無罪收場,耗費龐大的司法與社會成本,卻未能兌現當初的指控。

其中最具爭議、歷時最久的,莫過於太極門案件,該案刑事程序歷經十年三個月,加上後續無中生有的稅單亦曠日廢時。更令人質疑的是,檢方竟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另一方面又主張為補習班收入,邏輯明顯互相矛盾,卻仍被正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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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打造真正民主且永續國家的競爭力

面對全球極端氣候與充滿動盪與不確定性的時刻,114年聯合國人權日以「人權,我們的日常所需」為主題,強調人權是積極的、必不可少的、可以實現的,對全人類而言人權仍是制勝之道。失去人權,就是失去未來,談何永續?

台灣解嚴後,民主人權還在陣痛期,85年首度舉行總統直選,選後掀起宗教掃黑,一些在大選中未表態或支持其他總統候選人的團體,疑似遭到整肅,太極門也遭到池魚之殃。僅因不實黑函的指控,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即帶著大批檢調人員、荷槍實彈的警察、以及媒體記者,搜索太極門道館。侯檢察官在四個月偵查期間,總共簽發搜索太極門道館及弟子居所35處,並羈押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共四人。更蓄意釋放不實假訊息,抹黑為詐欺、逃稅等罪名給媒體,造成「未審先判」,瞬間受害人成為全民公敵。

儘管96年最高法院已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但國稅局仍以被廢棄的起訴書為基礎課稅,遲遲不撤銷明顯違法的稅單。這不僅是行政怠惰,更是對人權的持續侵害。政府要贏回人民信任,應立即以誠信為本,撤銷所有不當稅單,終結這起行政權凌駕司法、侵害宗教信仰自由之指標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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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把雨傘 讓我開始害怕司法

司法存在的目的,本來是保障公平正義、保護人民。一把「拿錯的雨傘」,也要把人告到高院,這一位年紀大的阿嬤,在區公所拿錯別人的雨傘,竟然被報警、被起訴,最後還一路打到高等法院。高院都看不下去,特別寫附論批評:請問為了一把雨傘,需要動用整套刑事系統嗎?還要調閱一堆無辜人的個資?這像話嗎?這樣的司法,離人民愈來愈遠,只會讓老百姓覺得害怕。

清潔隊員送了一個32元的舊電鍋給拾荒老人,本來是出於好意,卻被依貪污罪起訴。貪污罪是一輩子的污點,申請良民證、找工作都會被影響。但檢察官對真正的大弊案卻常常看不見。對百元的小案如此「積極」,對動輒幾十億的大弊案卻如此「沉默」,這樣的司法比例,人民怎麼會服氣?

兩位員警「沒有開紅單」,竟被起訴圖利!只因兩名員警看到車子停在私人土地,只是勸導離開,沒有開罰單,就被檢察官以「圖利罪」起訴。官司纏了三年,人被停職、薪水減半,甚至有人被逼到得了憂鬱症。最後法院判無罪,卻已經造成不可逆的傷害。遲來的正義,往往已經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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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人權與假案真辦2

眾所矚目的太極門冤案,發生於民國85年,假案真辦近30年,被監察院列入台灣重大人權保障指標性案件。民國96年7月13日,刑事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被違法羈押的太極門師徒獲得國家冤獄賠償,這是一份代表國家政府頒布的公正意旨。不得違背!但國稅局竟藐視國之律法,繼續違法發單,並移送行政執行署,違法查封、違法把掌門人限制出境總共高達2,654天,甚至凍結所有的資產,直到最後竟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預定地而收歸國有。

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從上到下都能刮分獎金,所謂盜亦有道,難道政府機關比強盜不如?強搶百姓身家財產。甚哀矣!這件假案從頭到尾30年來,我們看到台灣的公部門從上到下,裡裡外外,近親繁殖,官官相護,互相包庇,互相縱容,沒有良心與羞恥心,是非心,羞惡心!沒有一個敢擔當承認錯誤,出來解決問題。因為一旦承認錯誤,所有的獎金全部要返還,已經入袋的獎勵金,誰願意吐出來呢?可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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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的人權與假案真辦1

114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賴清德總統出席「2025年世界人權日典禮」,賴總統感念受難者前輩堅持自由與民主信念,讓臺灣人民走出威權陰影,走向今日的自由民主。未來政府會朝「調查真相,還原歷史」、「保存記憶,向內扎根」及「恢復受難者的清白與尊嚴」三個方向持續努力;讓全世界知道,民主是臺灣唯一的方向,也會堅守和平、人權與法治價值。

人權是普世價值,讓人民免於恐懼痛苦匱乏的生活中,尤其是任何身為國家的領導人,更需要為百姓守護保障基本人權價值!回顧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最受矚目的行動力是於2009年宣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上簡稱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在台灣正式生效實現人權與國際接軌,馬英九任內並多次在人權日強調落實人權保障與歷史正義,顯見人權保障與落實是何等的重要!世界所有先進國家領導人皆應奉為圭臬!讓人民真正享有基本人權 譬如宗教信仰文化生活之自由。亦能符合聯合國1966年所通過的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旨與意義,是謂人性尊嚴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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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32元電鍋50元奶茶 誰在耗盡司法?

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32元的舊電鍋送給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判刑。明明情節輕微,卻因貪污罪的高刑度與缺乏彈性,被硬套進「非判不可」的僵化框架。檢察官即使心知不必如此,也因制度風險無法選擇不起訴,否則就可能被質疑瀆職。於是,本可用行政規範處理的小事,被推上刑事法庭,耗費司法能量,也削弱人民對制度的信任。

同樣荒謬的,還有109年桃園一起「兩包奶茶粉」案件。女子被控偷竊價值 50 元的奶茶包,檢方起訴後,一審判無罪,但檢方不服再上訴。全案歷時三年多,動用羈押、偵查、審判等完整司法程序,彷彿在處理重大刑案。結果卻是被告煎熬、社會付出高昂成本、司法人力被綁死,只為一件從頭到尾都不具重大危害的輕微案件。

更極端的是太極門案:從一審到三審全數無罪無稅,連監察院都查出檢察官八大違法,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等,程序瑕疵遍布,但起訴與上訴仍「一次不缺」。這已不是追求正義,而是制度鼓勵「不認錯」。當公權力握有近乎無限的上訴權、卻沒有比例原則,司法程序就可能被當成壓迫工具,而非查明真相的手段。太極門案30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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