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官爽領非法獎金 利用法稅迫害人權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97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認早期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102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1.5億稅務獎勵金,張盛和還大言不慚「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重賞之下,是否導致執法天平失衡?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竟說:「考量租稅人權,那乾脆都不要課算了。」當然有心官員「巧立名目」造就了國稅局的萬萬稅,成就了稅官領了「非法獎金」,官員「油水水」、老百姓卻「苦哈哈」;多位公眾人物藝人因「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曲解為「薪資所得」,被報導欠稅不良示範,誰知道稅官們認真的「執行業務」是為了「不法獎金」,這是腐蝕人心最大根源,到底不法獎金落誰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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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應保護百姓 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司法為民」不是口號,法條千千萬萬條,就如國際人權兩公約都已國內法化,而法官判例的引用卻僅0.0079%,實令人訝異!前台大退休教授陳志龍認為台灣司法沒有感受人民的夢想及恐懼,司法應該是保護百姓的。希望監察院可以揪出司法酷斯拉-恐龍法官,不要讓牠繼續吞噬人民的基本權利。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七年多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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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違法官員懲處 才是維護國家綱紀根本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端看政府能否落實五權憲法的實踐。

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日本的檢察官在誤判的案件對他們是奇恥大辱,除了引咎辭職之外,有的熬不過良心的苛責還會自殺以死謝罪。因為,日本憲法有將良心二字入憲,司法官要用良心方式辦案,審判時也做出良心判決,也因檢察官詳加查證,確有證據方起訴,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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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侯寬仁濫權違法 應從嚴究責議處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太極門法稅冤案的始作俑者為侯寬仁檢察官,以濫權違法的偵查手段做出不實的起訴書。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曾詳列其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濫權羈押、違法搜索與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8大違法缺失,並函請法務部對侯寬仁從嚴究責議處。

然而,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記錄都可不見,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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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收年年超徵千億 稅務冤案滿天飛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回頭看台灣的稅政,不得不佩服台灣的稅政,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

其一是稅收年年超徵千億,編列稅收預算的官員是嚴重的不及格;其二是財政部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濫開稅單,就算是冤、錯、假稅單都在所不惜,以致稅災戶也是年年超增,百姓叫苦連天;其三更是離譜,行政訴訟百姓勝訴率非常低,只有1.6%而己,而且國稅局根本不理法院判決,就算人民勝訴,明年還是會重開稅單給你,回到原點再玩一次,讓司法救與稅務救濟都無效,台灣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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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的失衡與稅務函令的迷信

台灣設立行政法院的本意,是讓人民在面對政府不當處分時,能有一個脫離行政體系、真正獨立的審判機關。早年人民若對政府處分不服,只能提起訴願,但訴願仍屬行政體系內部程序,等於是「球員兼裁判」,人民的救濟淪為形式。行政法院制度的誕生,本應象徵司法權監督行政權的進步,保障人民權益。

然而制度運作多年後,卻出現令人憂心的偏差。許多行政法院法官在裁判時,仍將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奉為圭臬,照單全收。形式上雖是司法審判,實質上卻仍被行政見解綑綁。行政法院在某種意義上,仍是「球員兼裁判」的延伸。這正是臺灣人民在行政訴訟中長期高敗訴率的根本原因。

以「永安租賃公司案」為例,該公司於法院拍賣程序中承受債務人不動產,依法繳納營業稅後,持法院開立的收據申報抵扣,卻遭稅捐機關否認。稅捐機關依其內部函令主張,只有由稅捐機關開立的三聯單才可抵扣營業稅,法院開立的收據不算。永安公司歷經十年訴訟仍敗訴。直到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6號明確指出「法院開立之收據當然具有公信力」,稅捐機關才理應承認。然而,即使有大法官釋字,稅捐機關仍拒不更正,永安公司再審三次依舊敗訴。最終,大法官不得不以釋字第757號再次重申:「稅捐機關應准其扣抵」,事件才終於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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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一個不起眼的內規「解釋函令」卻能侵害納稅者權益

台灣的稅捐機關,財政部發布9,000多則多如牛毛之解釋函令,當聖旨般的恣意妄為,利用違法、違憲之解釋函令及命令侵害納稅者財產。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曾表示「解釋函令是財政部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定的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如此內規的解釋函令,在稅捐課徵認定上,對納稅人權益影響甚鉅!甚至有案例,縱有大法官釋憲之有利結果,仍無法獲得有效之救濟。

會計師王明懿,在真理大學舉辦研討會,對法稅改革提出建言,她以「稅務制度之解釋函令」為題表示,違憲之解釋函令,截至110年12月24日為止,司法院大法官共有813則解釋,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26則,6則被要求檢討改進及修正,51則被宣告違憲,其中29則是98年兩公約施行後被宣告違憲。會計師王明懿,以永安租賃公司案件為例,更凸顯稅務法制不完善,因濫用大量沒有立法審查機制的「解釋函令」導致稽徵機關裁量權過大,而對人民課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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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白道的詐騙集團比黑道的詐騙集團強

賴總統在520上任時曾說,打詐是未來新政府的施政重點,日前出席「2024全面阻絕詐騙論壇」也說打詐視同作戰!可見詐騙儼然快成為國安問題,而台灣詐騙案件居高不下,根據審計部公開的的決算報告,光是2023年間全台詐欺案件發生數及財損金額分別為3萬7984件、88億餘元。但據了解,實際上的案件數至少差了10倍以上,可以說是台灣的黑道詐騙集團一年約詐騙千億元左右。

警政署長張榮興決定要統合E化報案系統,建立透明化打詐儀錶板,解決人工輸入的黑數發生與落差,雖然此舉一定會對各縣市政府的城市治理指標帶來巨大衝擊,但警政署長張榮興認為對的事情一定要做,因此決定全面改革。

最近稅收「超徵還債」的熱門話題,有立委建議財政部編列稅收時,寧可訂出高目標,以免實徵超過預算數又被拿來政治操弄,眾所周知,每一塊錢稅收都是法定徵收,不是可以隨便訂出高目標避開超徵的作法,若真這樣作也是違憲吧!所以稅收超徵是超過估計數,不是向人民超收。財政部公布9月全國賦稅收入新台幣4152億元、年減1.9%。前9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2兆8710億元、年減2.5%。近四年稅收超徵情況為:2021年超徵4,327億元、2022年超徵5,237億元、2023年超徵3,860億元,而2024年超徵5,283億元,累計超徵達1.87兆元。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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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當檢方可無限抗告 司法還能獨立嗎?

在我國司法體制中,「法官獨立審判」原則是憲政體制的防線,卻因制度漏洞而面臨挑戰。近日,立委吳宗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檢察官對羈押或釋放裁定可「無限抗告」的現象,呼籲應儘速檢討並設限。筆者非常贊同立委吳宗憲的呼籲,這項質疑掀起一場關於司法權限邊界與制度公平性的討論。

在刑事審判階段,當案件已移審法院後,法官應依據卷宗與證據,獨立判斷被告是否羈押。然而,實務上檢察官仍可不斷對法官的裁定提出抗告,直至上級法院駁回為止。檢察官對法官羈押或具保裁定一再抗告,造成的後果並非單純程序延遲,而是人身自由的不確定性、檢審職能邊界模糊化。

若長期放任,法官恐淪為「檢察官押人/法官放人」的俎上肉,司法「判決、裁定」的獨立性將被侵蝕。憲法明定,法官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對法官裁定進行持續挑戰」的權力,使法官的裁定喪失終局性。這不僅破壞權力分工,更削弱司法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羈押作為最嚴重的強制處分,直接關係到憲法第八條保障的人身自由。若檢方能無限制抗告,等於讓被告陷入程序反覆的地獄,既違反比例原則,也背離程序正義的初衷。因此,限制檢察官抗告權並非削弱檢方,而是回歸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法官負責裁定審判,兩者應各司其職、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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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搶獎金納稅公平正義不見了!

獎金鬧得滿城風雨,看到「獎金」就是砍!當然檢舉漏稅的浮濫,因其有效案件比例確實偏低,所以立委要廢掉檢舉獎金。然而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全力為查稅獎金護盤,真是丟臉,顯現出財政部長最齷齪的人性「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也突顯最官僚的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有這樣的財政部長不覺得丟臉嗎!能讓百姓不生氣嗎!

一年編列1.3億的稅務獎勵金,3千2百萬分給賦稅署兩百多人,平均每人一年可以領14萬,將近多出13%的薪資,也就是13%的薪資是來自於稅務獎勵金,還是免稅的。剩下的1億給國稅局五區的8千多位人員,平均每人一年領一萬多。他認為絕大部分的稅務人員都是好的,基層的稅務人員卻說他們每個月只拿到幾百塊,合理的推斷,因為高官、賦稅署拿得多,所以不願意刪除稅務獎勵金,讓好的稅務人員去背黑鍋。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人,檢察官的獎金、稅務人員的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還振振有詞的說:待遇不高 不足以養廉?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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