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政府應致力保障人權 勿讓違法官員戕害人民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

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針對1985年美國康乃狄克州法院的一樁案件提出探討。他指出,此案已認定是誤判,因此康州法院隨即對於可能造成冤案的相關執法人員,包括州警察、郡警察、檢察官、法醫等進行裁定。其中,康州州政府於近期與2名被冤枉的被告達成和解,並給予美金1200多萬的鉅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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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霸凌者用手段欺壓人民 錯誤稅單硬開到底

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濫開稅單是不會被處罰的,所以開錯稅單就重新算一算再重開給您,因而在稅官的字典沒有「撤銷稅單」、「賦稅人權」這些字,請問這叫百姓如何相信稅官呢?因為財政部長把狼群養在羊群裏,放任狼群大吃羊肉了!要知道綜所稅七成以上來自於新資所得的納稅人身上,這本就是極不公平的稅制分配,更是劫貧濟富的稅制,又年年超徵,這樣用違憲的稅制搶奪民財,這不是違憲,那什麼是違憲?

千稅萬稅國稅局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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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違法官員 勿讓百姓陷於萬丈痛苦深淵

很多的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台灣待執行的欠稅欠費案就有1405萬件之多,是政府愛課稅還是人民愛欠稅,但是稅官有稅務獎勵金!再從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上任以來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可以看出張盛和有多恐怖!而收入沒有增加的人民有多恐慌,政府說要稅改,應該是知道人民不只怕恐龍法官,更怕恐怖稅官,廢除稅務獎勵金必得民心;再為民拔除恐龍法官、恐怖稅官,接下來的施政都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但事實是國稅局、行政執行署、甚至行政法院法官等「官官相護」,一起欺壓百姓,戕害人權,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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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平庸的邪惡不是歷史 它正在我們身邊發生

台中一名清寒大學生,因無力繳交一萬八千元學雜費,申請休學遭拒,最終選擇跳樓輕生,這不只是個人的悲劇,而是制度的失靈。教育部回應「學校依法收費」,校方則以「橫向聯繫不夠」推卸責任。面對一條年輕生命,回應冷靜得近乎殘酷。

現行規定要求學生休學前須繳清學費,原意是防止惡意逃費,但對清寒學生而言,繳不出學費正是申請休學的原因。制度若不設彈性,便將弱勢者困於無解循環:既無力繳費,又無法離開。對情緒脆弱或長期壓力累積的年輕人而言,社會安全網仍接不住清寒學生,陽光也照不進墜落的角落,這樣的困境可能成為壓垮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多少人假借「依法辦理」死規定,行不仁不義的壞事;當一個社會的制度失去人性,當執行者缺乏思考與道德判斷能力,「依法辦理」便可能成為不仁不義的遮羞布。哲學家漢娜.鄂蘭稱之為「平庸的邪惡」,一種不出於惡意,卻因順從與不思考而造成巨大傷害的行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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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2

陳冲就批評無理由稅單影響民眾申訴、救濟的能力。以美國稅務系統為例,美國民眾收到稅單時,正面詳細條列每筆稅金的計算方式、金額,背面則說明稅金用途;相較台灣稅單,正面只有納稅金額,背面則建議民眾利用自動納稅功能繳稅。美國國稅局網站首頁名列10大納稅人權益;相較之下,台灣納稅人則是義務先於權利。
(二)《納保法》中的納保官球員兼裁判。本來應該是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來當「納保官」,立法後變成財稅官員來擔任,球員兼裁判。

(三)《納保法》第18條規定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條文是希望由「有稅務專業」的法官來審理稅務案件,結果行政法院62位辦理過稅務案件的法官,全數就地合法為稅務專業法官,幾乎沒有篩選的標準,草率又不負責,至今證實完全無法有效提升稅務案件辦案品質;恐怖的「萬年稅單」也一直無法解決。於是,去年又疊床架屋的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司法院黃副秘書長曾在立法院坦承,行政法院不撤銷「原處分的稅單」,就是為了保護稅捐機關「課稅時效不滅失」。也就是一直以來國家為了保護稅捐,卻犧牲人民,讓人民活在不斷開出的新稅單與行政救濟之中,永無止境的輪迴;而且草案中又想用稅務員來當「稅審官」一起圍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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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1

美國川普政府,擬對兩家主要的義大利麵製造商加徵91.74%的反傾銷關稅,新增的關稅,將疊加在原本15%關稅之上,總計高達107%的關稅引發義大利業界恐慌,如果成真,相對的,許多有溫飽問題的美國人口,將更吃不起原本平價的食物。賦稅問題影響範圍廣泛,跟民生物價相關,物品的稅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幾乎「沒有人不是納稅人」。

賦稅是國民的義務,也是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然而,台灣人民常有種被課稅者的無助與無奈,而非受憲法保障者的從容與尊嚴。長久以來,台灣稅法被詬病過度傾向稅捐保全,使得納稅義務人成了財稅機關嚴防死守的「債務人」,而賦稅人權的落實,始終在稅收大旗之下,顯得微弱且蒼白。這種重保全、輕人權的立法與執行思維,已經嚴重侵蝕了稅法公平正義的基礎。

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在會議中期許,檢視法制良制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開始,呼籲必須重新檢視《納保法》與各種稅法,納稅人其實不要特權,但需要基本人權,「依法納稅,不要被欺凌」。

《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無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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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人民活在司法恐懼之中?

台北有一名清潔隊員回收垃圾,將撿到的一個廢棄電鍋好意送給拾荒婦人,竟因涉嫌「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遭起訴。然而該案起訴標的僅有新台幣32元價值,違背「微罪不舉」之刑事訴訟法不成文法則,而且清潔隊員身分不符合公務員之定義,檢察官不了解《刑事訴訟法》和《刑法》,怎麼能通過司法官考試?難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黃東熊會說,如不能淘汰這種檢察官,我國司法永遠不能獲得人民信任。

檢察官濫權偵辦其來有自。以「司法藍波」之姿專辦大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民國85年偵辦「周人蔘案」涉及約200名被告,一舉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這椿警史上最大的集體貪瀆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檢察官即不斷釋出聳動消息,對警界造成極大衝擊,兩個月內就有4名警察自殺身亡。

到了法院訴訟,侯寬仁提出的指控,經不起法官檢視,被查出充滿扞格矛盾,根本沒有證據力,肅貪大案變成拖棚歹戲,全案纏訟近24年,被起訴的38位警官無罪確定25位,大好前途和人生已被此案全毀!

親身參與審判周人蔘案的法官李相助,在其回憶錄《現聲說法》中痛陳侯寬仁檢察官三大罪狀:押人取供、以耳語及媒體造謠、無證據卻刻意攀誣。

「烈日秋霜」是日本檢察官的徽章,代表檢察官的權力像烈日般,人民在檢察官的面前是那麼脆弱,當烈日一照,秋霜就溶化了,即使高階警官、政壇要人也難逃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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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稅人不要特權 但需基本人權2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本意,就是要扭轉這樣的劣勢關係,讓稅制不再只是單方面的行政命令,而是一場有理可據、有據可查的公共互動。但若連「寫清楚為什麼處分」這麼基本的義務都可以不用履行,「稅務審查官」的獨立性又令人質疑,那這部法律存在的意義也將蕩然無存。身為納稅人,我們不是要求稅捐機關不執法,也不是否定依法課稅的必要,而是要求「以理服人」,不是「以權壓人」。稅法之所以被稱為「國內法之王」,是因其強制力與滲透力最廣,但越強大的法律工具,就越需要謹慎使用。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幾乎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將百姓再折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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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稅人不要特權 但需基本人權1

這不是假設,而是真實發生的立法倒退。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在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上,提出105年12月9日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把納稅者權益保護入法,當時他已退出公職,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納稅者權益保護法」在第十一條條文卻加了幾個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七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條文通過的結果,等同於納稅的行政處分都不用說明理由,不寫理由完全合法。「行政機關耍了點心機」,「這是立法上的一個誤會」,此後行政機關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97條「不用說明理由」,就直接對納稅人開罰或課稅。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法律之所以要求「行政處分要記明理由」,其精神在於「權力要有正當性」,這項但書就是形同告訴行政機關:你可以更懶惰,更不負責,更不需要對人民交代「為何你被裁罰?」「為何你欠稅?」「為何你的申請被駁回?」這不是一種政府「施捨」的回應,而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但自立法成立後納稅人,就坐實成為被永久霸凌卻毫無招架、無能反抗的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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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依法納稅是基本人權 不要被欺凌

身為納稅人是否注意到,現今連動物都有保護法,但是納稅人的保護法卻是一點都不實用,被譏為保官不保民?前行政院長陳冲在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期許理律六十再檢視法制良制,從檢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始,並提到納稅人不要特權,但依法納稅需基本人權不要被欺凌。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在此義務條件下,並不意味課稅機關為確保國家稅收,便可恣意而為,侵犯納稅者基本人權,因而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遺憾的是,立意良善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施行至今,屢屢被專家學者抨擊保官不保民,就連前行政院長陳冲近日亦就房屋稅繳稅亂象,直言當年通過的納保法,「比未立法前,更不能保護納稅人」。

陳冲批評,當年的納稅人保護法立法時,草案的第11條第5項原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所為稅捐核課或處罰,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然而,財政部列席官員突然發言,建議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沒想到,竟讓條文原意完全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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