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清寒大學生,因無力繳交一萬八千元學雜費,申請休學遭拒,最終選擇跳樓輕生,這不只是個人的悲劇,而是制度的失靈。教育部回應「學校依法收費」,校方則以「橫向聯繫不夠」推卸責任。面對一條年輕生命,回應冷靜得近乎殘酷。
現行規定要求學生休學前須繳清學費,原意是防止惡意逃費,但對清寒學生而言,繳不出學費正是申請休學的原因。制度若不設彈性,便將弱勢者困於無解循環:既無力繳費,又無法離開。對情緒脆弱或長期壓力累積的年輕人而言,社會安全網仍接不住清寒學生,陽光也照不進墜落的角落,這樣的困境可能成為壓垮心理的最後一根稻草。
多少人假借「依法辦理」死規定,行不仁不義的壞事;當一個社會的制度失去人性,當執行者缺乏思考與道德判斷能力,「依法辦理」便可能成為不仁不義的遮羞布。哲學家漢娜.鄂蘭稱之為「平庸的邪惡」,一種不出於惡意,卻因順從與不思考而造成巨大傷害的行為模式。
台灣的官員多是墨守成規的老古板,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都不主動修法,還要等大法官說違憲才要慢慢修,不知是死腦筋,還是貪圖惡法下的私房獎金。台灣的惡稅法及許多無良的惡稅官製造了很多的冤枉的稅災戶,動輒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甚至名為管收,實為監禁,稅法比刑法還厲害,實在是太可怕了,面對行政法院近百分百的敗訴率,人民有冤稅又如何告得動國稅局呢!許多財稅公佈出來相關數據,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
鄂蘭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平庸之惡報告》中指出,納粹官員艾希曼並非殘暴的怪物,而是一個平凡的官僚。他執行屠殺命令,不是出於仇恨,而是為了升遷與服從命令。他的邪惡來自於「不思考」,無法站在他人立場理解行為後果。這種平庸,反而更令人不寒而慄。
這樣的「平庸之惡」,在台灣的行政體系中並不陌生。以稅務制度為例,多少稅務員口口聲聲「依法辦理」,卻在冷漠的程序中踐踏人民的權益。納稅者雖有訴訟權利,但行政訴訟形同虛設,勝訴率不到1.6%。
即使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也多偏向官方立場,難以真正保障人民。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雖提供錯誤修正機制,但官員鮮少承認錯誤,制度形同擺設。稅務員仗著人民上訴費時費力又勝算低,即使敗訴也不受懲處,導致「萬年稅單」屢見不鮮,貽笑大方。這種制度性冷漠,正是「依法辦理」的「平庸邪惡」。再者,《納保法》下納保官遴選優秀的稅官不也是「平庸邪惡」的典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