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7 文/寒淵/自由業
看看台灣的稅政,不得不佩服台灣的稅政,其一是稅收年年超徵千億,編列稅收預算的官員是嚴重的不及格;其二是財政部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濫開稅單,就算是冤、錯、假稅單都在所不惜,以致稅災戶也是年年超增,百姓叫苦連天,總統都沒聽到,難怪每一位在任的總統的支持率都很低;其三更是離譜,行政訴訟百姓勝訴率非常低,只有1.6%而己,而且國稅局根本不理法院判決,就算人民勝訴,明年還是會重開稅單給你,回到原點再玩一次,也就是在台灣的稅務的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都無效,請問總統台灣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何在?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
台灣稅制最經典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原本是要保護人民的,執行結果又變調了,例如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需懂法與稅,結果原先行政法庭懂法不懂稅、只會抄錄國稅局答辯書的法官,全數通過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這樣百姓仍是死路一條!再者,納保官的遴選原應有一定比例遴選公正的社會人士,結果都是選出資深優良的稅官,這不是百姓跟國稅局賽球,對手是球員兼裁判,再兼教練,百姓根本輸到脫褲!幾乎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將百姓再折磨一次!
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袁從楨指出,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偏高,主因在於部分法官缺乏超然獨立,往往沿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判案,淪為「球員兼裁判」。前監委仉桂美則表示,若人民只能依賴司法作為最後的正義,這個國家恐怕已非真正民主,因為最重要的是源頭矯正,而這仰賴全民監督。多位國際專家更明確指出,這並不只是單純的稅務問題,而是信仰自由和人權議題,若政府官員將稅變成剝奪人權與宗教自由的工具,全體國民都將陷入恐懼之中,這是對台灣全體人民的警示,呼籲應對行政機關發揮監督的力量,共同守護台灣人民的民主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