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專法三讀 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外送員完成每筆訂單可獲得的報酬,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設有最低保障金額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並明定平台業者須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全案自公布後6個月實施。

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的保障金額,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另也規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提供載明包括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

在申訴制度方面,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並應同時設置「獨立處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處理,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而外送員可申訴範圍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或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其他對外送員不利決定;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就外送服務所發生之爭議。

三讀條文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或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之狀態;外送平台業者對於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而有不利對待。

另,當政府機關因天災宣布停班地區,外送平台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和外送員。同時,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之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若外送員連續逾三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前述兩項保險。【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