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川普政府,擬對兩家主要的義大利麵製造商加徵91.74%的反傾銷關稅,新增的關稅,將疊加在原本15%關稅之上,總計高達107%的關稅引發義大利業界恐慌,如果成真,相對的,許多有溫飽問題的美國人口,將更吃不起原本平價的食物。賦稅問題影響範圍廣泛,跟民生物價相關,物品的稅額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幾乎「沒有人不是納稅人」。
賦稅是國民的義務,也是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然而,台灣人民常有種被課稅者的無助與無奈,而非受憲法保障者的從容與尊嚴。長久以來,台灣稅法被詬病過度傾向稅捐保全,使得納稅義務人成了財稅機關嚴防死守的「債務人」,而賦稅人權的落實,始終在稅收大旗之下,顯得微弱且蒼白。這種重保全、輕人權的立法與執行思維,已經嚴重侵蝕了稅法公平正義的基礎。
理律六十周年研討會總論壇圓桌會議,行政院前院長陳冲在會議中期許,檢視法制良制從《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開始,呼籲必須重新檢視《納保法》與各種稅法,納稅人其實不要特權,但需要基本人權,「依法納稅,不要被欺凌」。
《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無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
這部原本要保護納稅人的《納保法》施行已近9年,仍無法解決「萬年稅單」凌遲人民的問題,可見其荒謬,不僅保護不了納稅人,更因當中的一些條文,人民竟被財稅機關合法的欺凌。為何如此? 因為相關官員的敷衍草率,以及當初稅法專家許多提案條文,在立法過程中被「依財政部建議內容修正」後,加了許多的但書,導致納保法失去實質效用。例如:
(一)納保法將「無理由稅單」變成合法侵害人民的工具。
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條文,稅法專家原提案條文是:「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應以書面理由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送達於處分相對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但在立院審議時,卻被改為「稅捐稽徵機關所為課稅或處罰,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外,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等同於不寫理由的稅單卻「完全合法」。
查看行政程序法第97條條文:「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名理由」,其中第三項規定:「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現在哪一個行政處分不是用自動機器做出來?課稅幾乎都是大量做成的,行政機關至少要告訴民眾稅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若民眾對納稅金額有疑慮才能申訴。稅不安心 禍國殃民,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