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政府包庇官員違法行政 如何落實人權?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監察院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6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54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