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違法濫權者用惡法凌遲百姓 威權餘毒仍緊握韁繩
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卻在29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29年前,解嚴初期,政府官員對人權的無知的作為情有可原,但29年過去了,太極門仍未獲得法稅正義的對待,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違法濫權迫害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不論是冤、錯、假的案子,人民只有待宰的份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