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2
明明是納稅人在合法範圍內,依據稅法條文規定,透過合理安排達成減少稅負為目的的「租稅規劃」,卻被恣意為納稅人雖形式上合法,卻刻意利用漏洞或虛構交易,違反稅法精神的「租稅規避」?試想稅官不看契約、不看實際金流,只根據「懷疑」與「推論」,就指稱是「假交易」、「規避稅捐」,例如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被指為「以贈與包裝買賣」,課以高額贈與稅。這種「主觀認定」真是到了無限上綱的地步,「納保法」原本是納稅人保護傘,怎會變成刀子?人民權益竟被隨意輾壓,「租稅規劃」是納稅人基本權利,不應被污名化或被當作犯罪嫌疑對待。
公正透明的稅制攸關全民的權利,民眾大都了解政府徵收稅捐是必要的,因為若沒有一定的稅收,許多公共建設必定無法順利推動,人民也無法享有高品質的生活。但是在台灣,一般大眾每天代步、維生的汽機車,人民卻必須繳交使用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與空氣污染防制費3種費用,只是空氣污染防治費不是在監理機關直接徵收,而是在加油站收油時,附加在油費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