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1

 

當你自以為已經依法納稅了,有一天居然收到國稅局以違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實質課稅原則」、「租稅規避」要求補稅,甚至裁罰,你會不會當場崩潰?我原本以為這是追劇的橋段,近日在視頻中聽到張進德大會計師的專訪,老衲都要成為憤青了。

最勁爆的是張進德大會計師還直言不諱的說,在台灣只要辦過幾件稅務案件,就可以當「稅務審判官」啦!曾在研討會的時候,最高行政法院就承認他們裡面真正懂得稅法的只有兩位法官….」。而「 納保官制度」形同虛設,多數納保官本身就是稅官出身,缺乏獨立性,難以對抗體系內部壓力。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本是為了保障人民,但其中第七條的「實質課稅原則」卻在實務中淪為稅務機關對抗人民的利器,被扭曲為課稅萬能鑰匙。原意是防止企業或個人假裝形式合法、實際逃稅,但實務中卻被稅官濫用為「主觀解讀」的藉口,只要對國稅局有利他來用,對國稅局不利他不用,甚至用來推翻現有法條與交易事實,對人民肆意課稅。老百姓爭取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被國稅局濫用成了《納稅者權利「迫害」法》。

納保法第七條明文:「稅捐稽徵應以實質課稅原則為依據,稅捐稽徵機關得就交易或行為實質內容認定應稅事實。」乍看是正義的話語,怎麼實際運作卻變成:形式合法也沒用,稅官說你「實質」應稅,就能開單。白紙黑字的契約,被說成是規避稅負的「假交易」。合理的財務安排,被視為「避稅」。

稅務機關藉機大肆援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往往將合法的租稅規劃誤判為租稅規避,導致眾多企業與民眾陷入「被補稅」的夢魘,甚至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這樣的執法方式,不僅損害納稅者信賴原則,更造成企業撤資、投資退縮與人民財務崩潰的連鎖效應。許多守法經營的小企業與中產家庭,在毫無預警下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開單數百萬、甚至上億稅單,一夕之間破產、查封、孩子學費繳不出、長輩醫療停保,這樣的「保護人民」究竟在哪裡?

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委員會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8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成課稅黑洞?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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