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失靈 人民辛苦血汗錢付諸流水

2025/10/29    文/林唐/經理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的宗教文化修行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哪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哪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

監察院過去曾具有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法律中賦予該院「質問」之國會質詢權,然而在81年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公布後,監察院就已不具中央民意代表機關之地位,因此刪除「監察法」第17條,無異是縮減監察權;若冤案經由檢察官草率起訴,濫用公權力,來侵害人權,在冤案被平反以後,產生的冤獄賠償費用,完全由人民納稅錢支出,而對加害者的究責,就不易達成了。

太極門假案被監察院列為重大人權指標案件,凸顯威權時代遺留至今的稅務濫權與行政怠惰,即使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國稅局卻不願意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再加上行政救濟制度失靈,錯誤稅單至今仍無法獲得平反。太極門師徒29年來堅持在法稅改革的倡議路上,只因堅信「該繳的稅,一毛錢也不能少;不該繳的,一毛錢也不能繳」,更是為了喚醒社會正視法稅體制不公,捍衛人民的財產權與信仰自由。呼籲政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128條,立即撤銷太極門81年度違法稅單,歸還被違法強行拍賣的修行道場預定地,還太極門清白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