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政府勿放任執法官員違法行政 要捍衛人權法治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再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尚方寶劍是紙糊的,遇到國稅局削鐵如泥的寶劍,無法與之對抗,如此,監委只能徒呼耐何,無法為人民爭取人權!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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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是條漫長的不歸路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公務機關的獎金制度一樣的令人詬病的,財政部下的國稅局幾乎是人人都有額外的獎金,尤其是稅官們,敢開稅單就有獎金,又不用被懲處,百姓拿到錯誤稅單,請假到國稅局反應,運氣好的,稅官認錯主動將稅單收回撤銷;運氣不好的,稅官說:對不起,請你走行政救濟路線,這下完了,這是一條不歸路,一言難盡啊!內行的、聰明的、認命的、金額也不大的,就乖乖的繳掉算了。若非親身經歷,難以理解台灣解嚴後,仍留著沒有實質救濟功能、百姓必死無疑的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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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稅不彰 政府成為最大詐騙集團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 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得無家可歸或老、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所造成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及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張盛和說了一句名言「只想減稅解決,那就是一種偷懶」,想當年課證所稅,股市崩盤;又實施「房地合一」導致房地產飆漲,被外界冠上「加稅部長」、「敗家部長」,真的是一位很可怕的稅務專家,弄得股市崩盤之後,還可做到年年稅收超徵千億元以上,網路民調為台灣惡人榜首,真是厲害。這樣的一位惡官曾被監院調查,因違法濫開稅單,做出糾舉報告,要求長官處分,結果反而一路升官財政部長,比起也被監院調查糾舉的、同病相惡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強多了,他們對百姓人權的凌虐惡行惡狀都被監院糾舉了,為何沒被處分反而升官呢?在美國不曉得會被暴動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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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再美麗的報告都掩飾不了 政府侵害人權嚴重污點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

當人民面對公權力時,要據理力爭,大家要共同站出來,才能守護自己的權利。對於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然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反而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再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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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中生有假案真辦 把人民推向痛苦深淵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首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

反觀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作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侯寬仁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如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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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德國法官不是延伸的一隻手 不會逼迫百姓走投無路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才主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這樣的「政績」讓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直指張盛和是「史上最爛敗家部長」。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

執法方式讓百姓認為是故意小事化大的作風,也懷疑這樣辦案的績效比較好,是否這樣獎金會比較多。就如同國稅局稅官無證據想盡辦法開出稅單,絕大部份百姓都怕麻煩,金額又不大的話,都自認倒楣,繳掉算了,也免得被當活靶被盯上了,日後都是麻煩,就有人遇到同名同姓的地價稅沒繳,被使命必達熱心的郵差送到家人這邊來,雖然退回,但從此跟這張地價稅結下三十年的不解之緣,之後不再跟來,猜想是地被官員們拍賣抵稅了!當然也是有一筆獎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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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裹足不前的司法「結」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當年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而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最讓人詬病的是納保官是國稅局的人,一段時間後又會回到原單位,本是與民對立的一方,期許其因納保官的職位而立場丕變,轉而保護人民,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者,說要有專業稅務法官的配置,結果,原來的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一下子都升格為專業稅務法官。
如今的《稅審法草案》,又說要有稅審官的設置,目的是協助法官。會不會專業稅務法官露了餡,不再佯裝專業,抑或找人背書間接分擔法官的責任,這不得而知,然而稅審官又是國稅局的人,美其名為借調,實則換湯不換藥。從頭到尾都是國稅局自己的人,請問到底要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一下子是納保官,一下子又是稅審官,再多的名堂,沒有實質效用還是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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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是法律 課稅是金錢的遊戲

天外掉下來的不一定是禮物,一個不小心幾千萬的稅單憑空而至,合資買威力彩中6.3億頭獎,2人沒合資證明噴4千萬贈與稅。

合資買彩卷會去公證的人不多,但是中獎後會把錢平分給沒有出資者,肯定沒有。簡單的道理,就可知道這贈與稅絕對是不合情理。然而在法律之前,沒有公證畢竟站不住腳,國稅局仗著這點法律的優勢,幾千萬的稅單,大筆一揮,私毫不手軟,甚至還理直氣壯,順便教育一下升斗小民們,法律至上,情理靠邊站。

還好是中了大獎,受點委屈,不難承擔,有些人就沒這麼幸運了。在南非賴索托做生意的林小姐,原在台灣開成衣工廠,經營模式為國外採購、台灣製造、外銷美國。但國外工廠支出的成本,國稅局一律不認,每年還以查稅為由,要求多繳稅。有一年,未經調查,直接喊價稅金兩百萬,並威脅如果不想繼續被查帳,就「多少繳一點」。最後經過協商繳了80萬,林小姐決定把公司外移到南非。

直接喊價,多少繳一點,協商,有點法律常識的您,一定發現了問題。當國稅局站得住腳時,滿口的法律與原則,一旦有利可圖時卻又不按牌理出牌,心照不宣地,合理化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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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老百姓痛苦的訴願 政府應提供免於先繳稅的行政救濟管道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9成4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6%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陪百姓再玩一次,百姓只能徒呼耐何!欲哭無淚啊!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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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輕縱違法濫權官員 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一個稅務員在侯寬仁檢察官的蓄意錯誤引導下,作出假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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