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追稅的作風,根本毫無人權可言,難怪前任財長許虞哲會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稅了,而追稅不力、無效下,讓財政部追稅期從5年、10年、15年,一改再改,好像稅法就是財政部自己立法的,實際上也不用修法了,一來國稅局官員敢說:法院的判決不算,自己說了算;二來稅單自己年年開,29年的稅案凌虐人民到死,人民一點辦法都沒有!
國稅局用一張違法假稅單,拋開法律、憲法、人權,就變成了無敵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繼續再重開一張,繼續領著獎金來壓制百姓,最後也不管稅單的正當合法性,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在績效獎金的鼓勵下,拍賣不成就直接收歸國有,這應是夜長夢多,怕錯過領獎金的時效,瞬間把拖了29年的太極案子結案,太極門的修行聖地瞬間就沒有了!
為了領取檢舉獎金,可以使盡各種手段,令人討厭,檢舉人就是俗稱的「抓耙仔」,居然成為另類的新興行業。獎金助長貪念,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等…,讓少數不肖官員刻意製造獲得獎金的機會,更違背了制定獎金查緝奸商、抓壞人,保障好人的精神,也苦了被「莫名其妙」或「無中生有」的罰單、稅單等追得團團轉的良民、良商!當然檢舉漏稅的浮濫,因其有效案件比例確實偏低,所以立委要廢掉檢舉獎金。然而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卻全力為查稅獎金護盤,真是丟臉,顯現出財政部長最齷齪的人性「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也突顯最官僚的作風「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有這樣的財政部長不覺得丟臉嗎!能讓百姓不生氣嗎!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基本人權薄弱,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用意在於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然而,行政人員涉犯違失或故意違法導致人民生命、財產權益受損時,究竟「行政程序法」是否可以發揮功能,還人民正義?一同探討政府應該如何落實「行政程序法」,以維護人民應有的保障與權益。唯有人民的權益能夠真正地獲得保障,行政機關也才能真正地獲得人民的信賴。希望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秉持良心,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