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改革牛步化正義如何伸張?

檢察官的執法本質是打擊犯罪、維護正義、保障人民安全,絕不是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心態。是不是檢察官辦案時,經常違背固有的道德良知,因此要立「檢察官法」。其實無形的規範往往凌駕於有形的條文之上,探其根源,是檢察官的道德、公民、人權、生命教育到底尊重了多少?嚴防執法人員「玩法」、「弄權」,監察院認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攸關被告公務員聲譽,在辦理重大貪污案件時,應該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以保障民眾權益。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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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竹篙湊菜刀謬誤計算 逼迫百姓走投無路

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每一天我們國家的財政,正面臨被掏空的日子,你不能不知道,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錯誤的決策及燒錢的真相。張盛和還曾被網友爆料,在台北市國稅局局長任內,曾為了稅收績效,竟用立可白塗掉公文書日期,偽造文書,並強行拍賣被害人資產,後經被害人在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跡敗露,又法用「退稅」名義退還被害人,但是那筆金額被害人也已經無法買回原來的資產了。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的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相較於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不論稅額多少只要繳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顯示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一切為民;若金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小老百姓如何面對繳不起三分之一的困境?更嚴重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給人民的訴訟權保障。

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再加上膽大妄為居然敢竄改筆錄,做最不好的示範,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繼續升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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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以公權力侵害人權罪不可赦

曾經有一烏龍判例,拾荒的老翁拾獲空箱子,卻被依竊盜罪起訴,最後易科罰金10000元,老翁用罄畢生積蓄繳了罰金;第二次老翁又在空地拾獲3條約30公分的鐵條,又被判是再犯加重刑罰易科罰金30000元,老翁已無力繳納也沒有上訴,選擇上吊自殺結束自己的生命。拾荒與竊盜只有一線之隔,法官的心證也是一線之隔,法官應丟棄冷硬腐舊的判例,兼顧情理法及重視人權,實踐「司法為民」的精神。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

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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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包庇官員違法行政 人民只能任由宰割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與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讓人民的法稅人權被迫害,人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讓稅官很容易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

國稅局開錯稅單,百姓不服民告官,這讓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從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這是稅制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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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法惡稅人民無法脫離稅災夢魘

人民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8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德曾經審理案件時要求性侵犯娶被害人以逃避法律制裁,引發印度人權團體抨擊,甚至有民眾連署,要求他辭職。對百姓而言,這就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的惡例!台灣也是一個有良官、有惡官的政府,做得好,人民滿意,做得不好,人民手上的選票就可以發揮民主價值,將之換掉,這就是民主的作用。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信任。又,稅務專業法庭人民的勝訴率只有1.6%,以致人民對稅官、稅制是接近百分百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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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百姓那堪違法稅單萬年折磨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是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根本無視「賦稅人權」!

在29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一般民眾碰到不依法行政的稅務官員時,將會是一件悲慘與不幸的事了!國稅局往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的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就算不妥協,也是有98.4%都是百姓敗訴,就算是1.6%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陪百姓再玩一次,玩到百姓死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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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公權力過大 人民被整得體無完膚

當人民訴願不成,只好告上行政法院,沒想到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懂法不懂稅,在法庭裡,人民說了所有有利的證據內容不被法官採用,法官寫下的判決書竟然照抄被告國稅局的答辯書,也許是法官認為國稅局是專業單位不會錯、也許是官官相護的專制作風作祟、也許有的法官年紀大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內容,還是法官也可領到稅務獎勵金,那就不得而知了。結果根據統計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高達98.6%,最可惡的是法官判人民勝時,不作終結判決,留下「另為適法之處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給人民,要陪人民再重玩一次!人民恐怕是被整得不死也半條命了!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政府法令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追不到稅就修法延宕,禍延子孫。

人民對公務官員很積極的工作表示讚美,但發現自身的權益受損,必然心有不平與不甘,再知道有部份官員都是衝著獎金來的,百姓當然質疑為何會有獎金的編列,這不是「養老鼠咬布袋」嗎!應要求立院廢除稅務獎勵金,之前曾被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一句:「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獎金沒有廢除,又讓稅官們繼續的濫開稅單,百姓求救救濟制度也是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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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萬萬稅 百姓哪有活路?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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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制不良無辜百姓遭受漫長折磨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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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烏龍稅單滿天飛 稅災戶比比皆是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的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官員在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時,不得不謹慎。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犯錯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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