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太極門冤案背離社會價值 正義何在?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在美國向法院提稅務訴訟只要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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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 是超徵的魔戒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最終就是稅災氾濫,民不聊生。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現在,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課稅來搶人民的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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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不應縱容官員違法 讓司法改革空轉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 

看似合情合理合法,但是其中好像暴露出司法人,懂得鑽法律漏洞,再加上「近親繁殖」,衍生出極為官僚主義的「官官相護」,官員們互相護航,縱使是違法行事也視為理所當然。官員違法事件層出不窮,「縱容」只是讓「違法」事件愈演愈烈,當然沒有適當之處分,人權保障最後只有落入空談,所以奉勸執法者在大談司法改革的同時,請先自省對違法官員的處置,尤其重大違失者!不要讓官官相護成為司法改革的毒瘤。

最經典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剝奪百姓人權的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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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健全檢察制度廢除獎金 真正做到「人權立國」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

實踐大學企管系蔡政安教授談到貪腐古典理性論指出:人是自利且以自我為中心,貪腐犯罪是衡量利益與損害的結果,若有足夠的懲罰究責,人們可能會放棄犯罪,但若有鼓勵措施就會更促使貪腐行為。貪腐組織結構論指出:組織內的行為人會為了要求生存而取得組織的群體認同,而不得不接受貪腐同事的「分贓」,因而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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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對加害者究責 終止人權迫害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丟工作,身敗名裂,成了人間悲劇;這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民告官是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權薄弱的人民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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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是「萬年稅單」始作俑者 合法掩護違法集體貪腐的行為

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檢察官是公益代表,捍衛公平正義,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因而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為國人企盼「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應予重視。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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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戕害人權必為人民唾棄 快快平反太極門冤案

德國的稅務法庭的法官為例,每個法官都會計算稅額,因為他們以前不是稅務律師就是國稅局的高官,他們深諳稅法,實務經驗豐富。臺灣過度強調期別、資歷的升遷制度,儼然辛苦個十幾年,就可以拿到升官的門票。在這樣缺乏專業訓練配置的制度下,怎麼鼓勵年輕的法官學好專業知識?如何能做好專業的稅務裁判?培養具有專業素養法官、成立專業稅務法庭,是臺灣解決日益高升的稅務爭訟的當務之急,讓賦稅人權有出頭天的一天。

司法人員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
遇到官員違法、不依法行政,用人工製造侵害善良百姓,人權沒有保障,形成體制外的「戕害人權」更是可怕。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說「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從不講人權的侯寬仁檢察官也該說「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名言「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也應改為「沒有獎金就不用課稅了」,那豈不是所有公務員「沒有獎金就不用執行公務了」。真是如此,「轉型正義」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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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剝奪人權 談轉型正義太沉重了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繼歐洲宗教間宗教自由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29年,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這降低了整個世界的民主標準!Eric Roux表示民主國家偏離正軌比極權國家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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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還稅於民 還公道於民

曾幾何時台灣竟被冠上了「詐騙王國」的惡名。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電話詐騙到投資陷阱,無所不在。這些手段不僅侵害財產,更摧毀家庭、傷害心理,甚至奪走生命。然而,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許多受到冤錯假稅案的受害者深陷困境時,國家機器卻未能成為避風港,反而雪上加霜地逼迫他們繳納原本不應該承擔的稅款。

蔡美環夫婦的故事讓人憤懣難平。94年,他們因誤信友人舉債960萬元投入華信公司理財專案,結果卻落入詐騙集團之手。檢調早已證實,華信公司所謂的「獲利」實為虛構,但北區國稅局仍然認定蔡美環夫婦有「薪資所得」與「利息所得」,課以26萬元的稅款,外加10萬元罰鍰。即便刑事判決已明確華信公司匯入的款項為返還投資人的金錢,而非所得,國稅局依然不肯罷手,堅持追討稅款。這樣的行為,令人不禁要問:國稅局真的依法課稅了嗎?

國家鼓勵稅務人員以績效獎金為導向,難免讓人質疑稅收目標是否已偏離初衷。如此以追求業績為優先的稅務體制,無異於一場權力的濫用狂歡。與其幫助受害者重建生活,國稅局卻選擇將他們推向更深的絕望。更可悲的是,人民針對稅務不公提出救濟的成功率近乎零,累積的冤案數量難以估計。這是公平的稅制?還是一種變相的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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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當「地獄職場」遇到「稅災煉獄」

接連發生的公務員過勞與壓力致死事件,揭開了體制內長期隱藏的結構性問題。如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所指出,有單位一年半內81人離職,平均每月5人走人,離職率竟高達八成,這樣的「地獄職場」令人心驚。而勞動部吳姓公務員疑因職場壓力過大,在辦公室選擇輕生。讓人聯想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墜樓身亡,留下「我很累」令人痛心,也道出公務職場中無法承受之重。

當公務體系的高壓環境以血淚顯現時,兩位公務員之死,不僅僅是個人悲劇,更是一個警訊,凸顯並指向體制內的結構性暴力。是社會的巨大損失,而人民面對稅務壓迫的無力感則是另一種隱形災難。

職場霸凌早已不是個別現象,無論是基層員工還是廣大民眾,都可能淪為這種體制化霸凌的受害者。在這個悲劇的光環下,一個被忽視的問題也浮上檯面:人民,作為國家體系的另一端,是否同樣也正經歷著來自國家體制的「霸凌」?

一名進口商分享了他被國稅局「雙重標準」處罰的經歷,展現了稅務機關如何利用「解釋函令」擴權,模糊法律規範,進而施壓納稅人。兩年前,一批小麥因未通過海關查驗而退運,該商請求同業代為進口小麥,並依稅務員指示不開發票。然而兩年後,國稅局卻翻案,引用另一份解釋函令,要求補開發票,導致兩家各被罰了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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