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億來億去爽到誰?百萬年薪的稅捐雲

俗話說「人紅是非多」,光是一場藝人演唱會都能引起溫水煮青蛙的論調,而一向號稱公開公正透明且有律師陪同的抽獎活動,也能成為弊端引起檢調單位關注,財政部以往營造出人民好幫手及好優惠的信任感,「猶如一場騙局」的延燒新聞再次引起正反評價。而筆者所關注的,卻是更實際的「摳摳(錢錢)」問題。

十一月開徵地價稅,一時興起,往回查找了12年的地價稅繳款單,赫然發現,從101年至113年,位於台北邊陲的30坪豬窩竟漲幅了28%,而位於頂樓的老屋,折舊跌幅了59.8%,看著眼前數字的此消彼漲,讓人哭笑不得。

回望近8年的財政部超徵數字,從105年的1,278億飛躍了187%到達112年3,671億,這個數據讓人無言,想起近幾年的職場身分從CEO獨資族淪陷成為斜槓打工族,更感嘆為何薪水已有近20年都停滯在原點,若加上通膨和物價指數調整,薪資停滯就是明擺的被降薪。 

113年11月1日財政部長莊翠雲於立院受質詢時被問到,「針對今年稅收是否有望超過2,000億規模?」莊部長眉開眼笑指出,今年稅收達成預算沒問題,超出預算數部分,則是希望可以。稅收提前達標,也算是政府業績,更能讓財政部長拿來說嘴,爽到的應該是政府團隊與高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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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期待健康的「稅審法」 不要讓威權稅制絞殺人民

期待司法要真改革,不分黨派立委、專家、學者一起催生健康的稅審法,解決萬年稅單,解決稅災戶被法稅制絞殺的痛苦。台灣法稅制度有貓膩嗎?沒想到在台灣有原配先收丈夫3億贈與,再與3子女拋棄繼承,逼得6歲私生女要繳5735萬遺產稅,可能是原配以此報復小三與私生女,實在很無辜,但是現行稅務救濟制度卻成為絞殺人民的幫兇?

不分黨派催生健康稅審法 解決稅災戶被稅制絞殺的痛苦,10月30日鍾佳濱委員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特別引用這案例,現行稅務救濟,納稅人提出複查無效,被迫先繳1/3提出訴願,又要花錢請律師打訴訟,還好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鍾佳濱分析,大法官的意思是人民繼承了遺產,遠少於政府要跟收的稅,但政府不能對人民絞殺阿,他要求財政部李慶華次長查明,目前的稅制當中還存在絞殺稅嗎?

鍾佳濱質詢表示,如果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沒有撤銷原處分,原機關可以再開稅單,這樣的循環對人民是一個折磨,所以司法院提出稅務事件審理法草案,草案中卻要稅審官幫法官做推計課稅,但稅審官卻是由稅務局產生出來的,會有球員兼裁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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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審法」期待能澈底解決稅務絞殺人民的亂象

司法院在113年8月12日,舉辦「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公聽會」回應各界對於澈底解決稅務紛爭的期待。在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不分黨派立委都表示這是司改國是會議裡面的一個重要的結論,感謝委員們對稅審法草案的重視,看見台灣在稅務行政訴訟的法條詬病,形成台灣萬年稅單的情形,這是在民主體制下的國家不曾會有的奇觀異相。

烏龍稅單被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卻仍不斷開出一樣的稅單的稅災案例比比皆是,有位吳小姐原本想頂下補習班,但是沒買成,老闆經營權並沒有移轉,國稅局逕行認定吳小姐是負責人,她被追討補習班欠稅159萬,又被加罰一倍,再加上利息、滯納金,總共超過320萬。

稅災戶吳小姐哭訴:「行政法院也知道我是被騙的,要求稅務機關拿出主張實際移交收到的所得課稅的證明,但稅捐務機關完全拿不出來」,行政法院曾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復查決定)均撤銷,即便如此,國稅局一再發出稅單把吳小姐逼到絕境救濟無門。她得憂鬱症、自殺兩次,住進精神病房,還得了乳癌三期,日前才開刀割除,她抗議「自己一路這麼辛苦,現在卻訴求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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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內舉不避親的稅審官 棄納稅人權益不顧

稅審官會不會又成為納稅者的加害人?吳景欽教授大作「稅審官又是自己人審自己人?」讀後心有戚戚焉。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12年全國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念間。

莊瑞雄委員痛批稅審法可能又是繼納保法後,追殺人民的武器!「錯錯錯!稅官拔鵝毛課稅的心態,且將來又回到國稅局,只會造成人民武器不對等…」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保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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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沒有獨立的稅審官 哪來真正的稅審法?

如果說科技始於順應人性,那麼法律就是來自於防治漏洞、弊端與人謀不臧。有鑒於萬年不死稅單長期讓稅災戶痛苦不堪,於是司法院院會通過「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以下簡稱「稅審法」)」草案,目前法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台灣之所以會有萬年不死稅單,在於法官不諳稅法,稅官不懂法。因此法官常需要請教稅務官員,也大多言聽計從,甚至有學者研究發現,法官判決書抄襲稅務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以上,難怪人民告官的官司十打九輸。另也有學者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等5位法官為例分析,統計其歷年判決稅務訴訟案件,發現撤銷原處分比率僅1.6%,兩項研究數據明顯吻合。

可見,即使法官認為人民有理,恐怕也不敢自為判決,所以頂多撤銷處分,但又會再加註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於是,稅捐機關將「撤銷處分」自行解讀為撤銷「復查決定」的處分,原處分依然不動如山,稅捐單位於是能修改金額後再發出稅單,如此周而復始,讓人民飽受萬年稅單的輪迴之苦。在立法院質詢時,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針對此問題表示,行政法院只撤銷復查決定,是因為擔心原處分會超過核課時效。由此可知行政法院長期只撤銷復查處分,就是要保全稅捐、保護國稅局權力永遠都能在課稅時效內,因為只要課稅時效不過期,萬年稅單就不會消失,更沒有保護納稅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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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審官」由自己人擔任 是不敵人性難認錯之本然

陳姓男子2017年死亡,妻子和3名小孩拋棄繼承,6歲的私生女成唯一繼承人,女童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告知生父2016年6月將價值3億元的鋼鐵公司股票送給周姓妻子,遺產稅5735萬必須由女童繳納。立委鍾佳濱質詢財政部次長、司法院的副秘書長時以此例子談稅審法,但委員認為稅審官一定要有公信力。而近日立委質詢最熱門的話題也是稅審法之「稅審官」,其中最爭議的稅審官就是「自己人審自己人,球員兼裁判」,過去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納保官」成立時也是如此,真不知是保官還是保民?本意是想幫助人民卻本末倒置。

台灣稅制「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一說。「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納保官』,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以三年內曾經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做為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條件,一樣輕易取得證明書。『納保官』根本是「球員兼裁判」如今的「稅審官」亦是如此,以現任或曾任國稅局及稅捐徵機關八或十年以上經歷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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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需要利國利民的稅審法更需要有公信力的稅審官

113年10月3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等案,沈發惠委員等敦促落實107年司改國是會議中有關賦稅改革的決議,尤其是能確實達成租稅公平的稅審法,呼籲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確保立法周延,讓人民盡納稅的義務保障國家的稅收,又能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如此利國利民的法案希望不要再延宕或擱淺了。

日前報載有個妻子先收丈夫3億贈與後,卻與3個子女辦理拋棄繼承, 6歲私生女只繼承1567萬的遺產,卻被國稅局催繳5735萬的遺產稅,這樣離譜的稅單國稅局竟也開得出?鍾佳濱委員也以此違憲案例催生稅審法的執行,筆者認為稅審法的立意是好的,但絕對不可以像106年正式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讓本該是保護納稅人的納保法,卻淪為替稅徵單位粉飾太平的法案,因為納保官是國稅局派來的,球員兼裁判,賦稅人權根本是人財兩失。監察院調查報告就曾指出,納保官由稅官擔任,最後還要回任稅務機關,與國際潮流禁止回流條款相違背。

所以「稅務事件審理法」制定委員會的人選、召開和制定都必須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才能妥適、專業,也才能在保障納稅者權益的前提下,有效的、一次性的解決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爭議,不再讓人民深受沒完沒了的複查、訴願、訴訟、再回到原稅捐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真正達到租稅公平,而不是國家機器單方面的絞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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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偵查大公開甩鍋基層,與縱容檢察官繼續違法何異?

普悠瑪自救會於翻車事故六周年再次召開記者會,出席的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表示,台鐵、運安會與行政院的報告多有矛盾,使得社會大眾對於政府與台鐵的誠信度大打折扣,……他也呼籲台鐵,撤銷對肇事司機尤振仲的民事求償,「不要再追殺司機了。」立委莊瑞雄於立院質詢法務部部長,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名譽、隱私和安全問題,法務部究竟懲處的級別到哪?讓人訝異的結果是,從105年至目前為止,因偵查大公開遭受懲處的對象竟是司法警察!

長官犯錯,下屬扛責?以卸責為能事的官場文化,實在令人對公部門的信心大打折扣。尤其,近幾年,多位立委不分黨派皆曾質詢法務部長如何解決檢方偵查大公開的違法情形,然而,部長們的回答除了會要求、宣導、教育外,至今不見有哪一位法務部長願意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即便承認確實有偵查大公開之情事,懲處的層級卻是偵查單位的基層?

吾人常形容人遇事不敢面對現實,而選擇以逃避方式求得個人心理上的安全行為,稱之為「鴕鳥心態」。然而,此種心態非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常常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甚至讓問題惡化,導致無法想像的惡果。不久前,某位記者公開自稱「經營檢調至少七年」,那麼,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之事實,豈是危言聳聽?偵查不應公開成了「偵查大公開」,法務部如何能繼續漠視、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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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由黃牛聯想到司法奇觀

錢不是問題,入門票令人瘋狂著迷。五千多塊的票,喊價至八倍甚至更高,還是有人買單。搶票搶成這樣,無怪乎黃牛興起。天王周杰倫12月台北大巨蛋開唱,15萬張門票秒殺,進而衍生黃牛亂象。

低買高賣,黃牛之道,或許太過浮誇,黃牛與欺騙幾乎劃上等號,任何被冠上黃牛之名者,大都與欺騙產生聯想。  盤點近年來司法稅務的點點滴滴,或多或少與欺騙有關,稱之為黃牛,一點也不為過。

一、明明是偵查不公開,為何辦起案來就像大公開,甚至怕人不知道一般。瀏覽過往,有多少案子被炒得沸沸揚揚,最後無罪收場,可是所有當事人死怕不死也半條命了。像京華城一案給人多少的負面印象,若說沒有未審先判,恐怕是「此地銀三百兩」,欲蓋彌彰啊!等到真正審判之時,時空已變,人事全非,屆時若有不一樣的地方,有哪家媒體肯為當初的不實言論,說句公道甚至道歉的話,或者用「言論自由」來掩蓋自己的錯誤報導。

二、都說十賭九輸,至少還有1成勝算,為何在行政訴訟遇到某些法官,毫無懸念,幾乎百分之百判人民輸。有學者統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林靜雯、楊蕙芬等5位法官,近年稅務訴訟判決書依實質勝敗判讀校正,人民平均敗訴率為98.4%,加上國稅局再來個回馬槍,再重開稅單,可說是十賭十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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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院用黑箱作業設立黑官 人民被黑了

台灣稅務訴訟案件審理上曠日廢時,是否能設置稅務審查官的制度協助法官,提升審判效率。江永昌指出,如果能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有技術審查官一樣,設置稅務審查官,相信對法官在審理稅務案件會有所幫助。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說:在行政法院組織法中,有財經司法事務官的設置,他們的出身背景,有會計師資格或曾在稅務機關任職過,都有其專業,可以提供法官專業上的協助;對於立委所提設置稅務審查官的概念,現在司法院正在研議是否要制定稅務事件審理法時,會通盤考量,這樣的回答很有官僚的口氣!

行政法院在處理稅務案件,人民的勝訴率是非常非常低,2017年我們在財政委員會的時候,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那上路了以後,看起來的表現似乎是跟我們當初期待差距還蠻遠的,有花了錢 請了學者做了一個研究計畫 卻沒公開,這是司法院自己在搞黑箱。

很關鍵的問題,要設立稅審官有疑慮,稅務審查官是有官等的嗎?這表示只有司法院有特權嗎?但銓敘部代表說不可以啊!難道司法院搞黑箱,還要創設黑官嗎?還有司法院為了稅審法草案開了一次公聽會,與會70幾個人,政府機關代表68個人全部都是在代表國家行使高權行為的,民間代表只有5位,司法院這不是搞黑箱,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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