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財政部扯少子化後腿 更讓外資對台灣稅制卻步

立委王世堅於立法院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時,又針對人工生殖的手術費能否抵稅,限縮於符合財政部會計要求的醫院、診所,發出不平之鳴。他表示,民眾租屋,只需提供租金支出憑證,就可以抵稅,無須提供房東報稅紀錄是否完整。但人工生殖醫療費用能否抵稅,財政部卻將查核診所報稅紀錄的責任轉嫁給民眾,此舉如同變相懲罰民眾。

其實,若能自然受孕,有誰想經歷人工生殖所帶來的身心折磨?然《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三規定,醫藥與生育費用若要列舉扣除,必須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或經財政部認定帳簿憑證完備之醫院。」此規定,明顯與改善少子化的政策背道而馳。因此,財政部應積極回應王世堅立委的質詢,積極檢討、修正既有擾民、害民之稅捐法規。

財政部除《所得稅法》第17條應予修正外,其近萬條的解釋函令所引發的稅務糾紛,已嚴重傷害國人、傷害台灣的國際聲譽,更是不容忽視。已故行政院科技顧問簡永松,公司十多年沒營運,但國稅局稅單照開。稅務員用失效的解釋函令,對其解散清算的舊公司追稅7,000萬,沒有給他陳述說明的機會。網路媒體也曾爆料,有日商因投資免稅獎勵條例而來台投資,當廠房蓋好,人員招募完畢,國稅局卻以解釋函令撤銷日商免稅適用,讓日商憤而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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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讓民陷入稅務陷阱 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

有人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一般人在收到稅單後就到國稅局繳納,卻不太知道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偏偏台灣的稅務風險又特別高,稅務人員理應輔導民眾,避免誤入陷阱。洪小姐收到一張來自台北國稅局的「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內容寫明她是法定繼承人,因姊姊生前留有總值1億6千多萬的保單,須繳納遺產稅 2,180 萬元,洪小姐乖乖繳了遺產稅,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因為受益人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

國稅局依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保單具資產性質,即使受益人寫的是禪院,仍列為應課稅遺產。洪小姐不是受益人,卻要她繳遺產稅,專家建議,親人一過世,應立即申請國稅局「財產清冊」,主動了解,有風險立刻法律評估,如果稅比資產多,保險金又領不到,就應在三個月內提出「拋棄繼承」聲請。

但這些國稅局都沒有輔導、教育,也沒有提醒,直接就讓民眾陷入稅務風險的陷阱裡,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稅法艱深難懂,又與時俱進,怎能要求每位國民都了解?人民有實質所得,繳納應繳稅額是應該的,但洪小姐沒有拿到一毛理賠金,卻要繳巨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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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民傾家蕩產之餘沒本錢與政府虛耗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而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間,行政執行署也是防疫國家隊的一員,負責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遭裁罰者扣繳罰款。

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3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8.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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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遺產繼承法制扞格多 宜修法保障不踩雷

最近媒體報導《為繼承姊姊1.6億保險金!她倒貼2180萬積蓄,99%人不知的稅務炸彈》有感而發。前大法官許玉秀說,「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第一是刑法,會被關在監獄,另一個就是拔毛,也就是課稅,關在監獄不是所有人都會碰到,但是每個人都會碰到稅的問題,這比什麼都重要,所以使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來審查租稅規範比什麼都重要。」

根據《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這意味著政府課稅必須有法律依據,並且稅收制度應符合公平原則,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

此案姊姊在罹癌之後,兩年內以躉繳方式密集投保了94張保單。保單種類是萬能壽險與利變養老險,受益人全寫的是她擔任住持的禪寺。這一點我們必須談到買保險必須選對保險業務員,夠不夠專業影響到投保人和繼承人的權益問題。如果姊姊投保的目的是要保遺產留給禪寺,那妹妹不該繼承姊姊的遺產。保險公司有沒有善盡告知投保人的責任?這些義務或責任,牽涉到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問題,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和繼承人的關係。談到能成為頂尖保險業務員他眼中不是只有業績和獎金,他們站在客戶的需求真正在幫客戶解決問題,所以慎選保險業務員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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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誰才是繼承人?稅局一紙認定 讓人倒賠兩千萬

誰才是繼承人?繳了遺產稅卻領不到半毛遺產,稅局一紙認定,讓人倒賠兩千萬;被繼承人死前兩年內的贈與要課稅,卻沒有區分贈與動機,變成認真照顧者要被課稅,漠不在乎者不必被課稅,孝順者吃虧,不養者得利,這是在「懲罰奉養者」嗎?這則令人心痛又錯愕的新聞,再次暴露出台灣遺產稅制度的荒謬。一位洪小姐因姊姊過世留下1.6億元保險金,竟遭國稅局認定為繼承人,被課以2,180萬元遺產稅。她原以為繳完稅後便能領回保險金,結果保險公司卻說,「妳不是受益人,錢不能給妳。」最終,她一毛未得,卻要倒貼兩千多萬。這不是虛構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台灣的法律悲劇。

國稅局認為保單屬於被繼承人財產,應納入遺產課稅;但保險公司根據契約原則,僅認保單上的受益人OOO1間「某禪寺」。於是出現荒謬結果,國稅局收了稅,錢卻由他人領走。法律各說各話,夾在中間的洪小姐卻成了最大受害者。這起事件凸顯出制度的根本問題,國稅局只重形式認定,不問財產實際去向。洪小姐既非受益人,又未取得財產,卻要為「未得之財」承擔重稅,明顯侵害財產權,也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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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只稅法僵化! 財稅官員的思維「石化」才是病灶

日前,立委王世堅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質疑財政部「本位主義」過於嚴重,無時無刻都在想著「增加國庫收入」,造成民眾不便。他提出一個的新聞事件,女法官控訴,37萬元人工生殖醫療費用列為所得稅扣除額,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官司打6年仍敗訴,因為不是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她對稅法的僵化感到無奈。

王世堅立委說,目前國內自費診所1601家,「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僅6家,且只有2家為婦產科,這麼少的原因是「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資格必須由「診所自行申請」,他認為財政部可以去稽查,但不該以診所未主動申請為由,就轉嫁讓民眾無法抵稅,這與「改善少子化」的政策背道而馳。財稅機關為了稽徵上的方便,經常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也違反平等的原則,因此爭訟不斷,原因就在於財稅官員的恣意認定。

第一屆國家金璽獎得獎人,並擁有會計、法律雙博士學位的張進德博士曾公開指出,「台灣稅務機關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為查稅的重點方向,但稅務官員為了績效,往往以與業務無關、成本無法查核為理由,剔除具有合法憑證且確實有支付的費用及成本,虛增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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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民意壓力國際條件政治勇氣三者並行 期待改革真正啟動

台灣的貨物稅制度早在2002年就被行政院財改會點名「應分階段取消」,但23年過去了,這項過時的稅制仍然安然無恙。這不是因為技術無法調整,也不是社會沒有聲音,而是政府部門陷入一場集體心理防衛戰,讓改革遲遲無法啟動。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場「不改革的堅持」背後其實有跡可循:

一、認知失調與自我合理化:不願面對早該改的現實對財政部來說,若現在承認貨物稅該改,就是間接承認過去20年來的「不作為」或「錯誤」。避免承擔改革所帶來的風險與羞辱。

二、既得利益防衛心理:放手等於失權每年超過1500億元的貨物稅收入,對財政部內部而言,是一頭穩定產蛋的金雞母,與其冒險推動改革、重構稅制,官僚體系更傾向守住現有稅源,就算這稅制不合時宜、對產業發展有害,也不願冒失控風險。

三、沉沒成本謬誤:已經投入太多,不想推倒重來,貨物稅制度已行之多年,擁有完整的法令、徵收機制與行政人力,這讓政策執行者產生心理錯覺:「舊系統雖然不理想,但至少還能用」。這正是「沉沒成本謬誤」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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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少子化不僅是國安危機問題 更是生育政策稅制公平問題

台灣生育率再創新低!內政部統計顯示,2025年5月新生兒僅8,433人,較4月再減251人,再度刷新歷史低點。少子化被政府定調為「國安危機」,然而對年輕世代而言,結婚、生子早已不是情感選擇,而是沉重的現實壓力。晚婚、不婚、晚生、不生,背後不是不愛小孩,而是步步難行的環境現實。

政府雖推出人工生殖補助,看似對求子家庭釋出善意,實際卻暗藏「稅制陷阱」。許多夫婦在報稅時才發現:只因選擇了「全自費診所」,即使花了數十萬甚至百萬求子,有療程、有發票、有醫療需求,卻無法列入所得稅扣除。這不是逃稅,而是被制度遺忘。

問題出在行政認定標準,只要診所未納入健保、或未被財政部認定為「帳目完備的特定醫療機構」,醫療費用便不具扣抵資格。目前全台有1,500多家合法經營的自費診所,竟僅有6家符合報稅抵扣條件。這樣的門檻根本是陷阱,不是保障。

一位法官因不孕進行人工生殖,六年間花費37萬元,最終仍與國稅局纏訟失敗。連法官都難伸冤,一般民眾如何自處?更別說許多年輕人誤以為政府補助名單就等於報稅抵扣名單,實則兩者毫無關聯——衛福部公布的102家補助特約機構中,實際僅6家符合財政部稅務認定,其中僅2家是婦產科診所。資訊分散、查核困難,令人誤入「報稅地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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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唯官員有良心 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法治稅制改革

時間是嚴謹的,尤其是法律的規範,多一天,少一天都不行。譬如稅款徵收期間,財政部常以函釋擴大解釋,造成認知差異上時效的爭議以及人民權益的損失。

針對稅捐徵收期間計算不同見解,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為統一法律見解,於114年6月4日宣示114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揭示「納稅義務人就本稅依法申請復查,及依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3分之1或提供相當擔保,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經判決確定後,於計算該稅款徵收期間時,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規定扣除同法第39條暫緩執行之期間,其扣除期間之末日應計算至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時。」

應計算至「行政法院判決確定」時,簡單明確,然而,財政部的函釋居然能扭曲成,「判決後稽徵機關再填發繳款通知書的繳納期間屆滿30日」,想要延長徵收期間,竟可以無所不用其極地硬拗至如此田地,堪稱奇蹟。還好大法庭的法官們能夠堅持正義,不留給財政部上下其手的空間。感謝法官們仗義執言,築起防線為人民保住應有的權益。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林石猛律師認為大法庭採用租稅法定主義(國會保留)、例外規定解釋從嚴,認為完全契合「司法為民、保障民權」憲法意旨。他回想自己在75年年底初任檢察官時,學長就曾告知如法律規定不明確時,其利益應歸人民。因罪刑法定主義的適用結果,法律沒有規定或限制,就是人民的自由,租稅法定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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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刪除獎勵金魔戒 稅官無利可圖還全民賦稅正義

自美國總統川普祭出全球性的新關稅政策後,萬萬沒想到這新關稅政策思慮不週,竟成了七傷拳,也重創了美國的民生與經濟,嚴重的物資短缺與通貨膨脹, 可見不合理的稅制,影響到民生與經濟的速度可謂立竿見影,回溯美國獨立,就是因為受到不合理稅制的壓迫,嚴重影響到民生與經濟,因而導致政權更迭,執政者都應謹慎因應,不可掉以輕心。

國稅局不合理的重罰,其實連一般人民也都難逃悲慘的命運,新北市有一位九十幾歲高齡的人瑞,二十幾年前賣掉家族的土地,得款10億元,繳了4億增值稅後,餘款6億元,該婦人直接以該筆錢,購買銀行的無記名可轉讓定存單,並將該定存單交給兒子保管,卻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就以漏報贈與稅的名義,要婦人補繳贈與稅2億8千萬元,並加罰一倍,共須繳交5億6千萬元,等於賣了土地後的10億元,最後僅剩4千萬元,剩下的9億6千萬,全繳給國稅局了,且高額的罰款讓她家產盡失,非常不合理,提出行政救濟,最後還是以敗訴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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