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球員兼裁判」 人民的權益保護還能信嗎?

在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中,司法和行政機關應該相互制衡,確保公正與正義。然而,台灣現行的多個制度設計卻讓「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比比皆是,人民難以盼得真正的公正對待?

一、「國家科學研究院」置於法務部之下?

根據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應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以強化司法體系內的科學鑑定功能 達到減少冤案的目的。然而,原本應該獨立運作的「國家科學研究院」,法務部卻將下屬單位「法醫研究所」內的分組名稱改一改,還放在其下屬機構內。這一設計不僅違背了國際上對於司法鑑定應該超然獨立的原則,還導致了「球員兼裁判」的現象,完全背離民意的期待。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指出,不少冤案,如蘇建和案,源於缺乏科學鑑定。在台灣,只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決定是否送鑑定,然而鑑定刀、槍彈、毒品等應屬國防部及刑事局的專業,而非「法醫研究所」。

律師尤美女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多元人才,以及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

當司法鑑定機構由法務部直接掌控,法務部作為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方,無疑會在鑑定結果的獲取與解釋中擁有過大的影響力。監察院以及法學專家多次強調,應該將司法鑑定機構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確保其獨立運作。

二、「納保官」由資深稅務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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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無法抬頭 台灣稅務冤案繼續增加

想當年財政部在前部長張盛和的帶領下,台灣稅收連年超徵,而103年稅收超徵905億元,但國債反而增加了3604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暴增1.7兆元,全國潛藏總負債已超過24兆元,換算每位公民平均負債高達103萬元,國家財政瀕臨破產邊緣!張盛和獲頒最佳財長,臺灣人民卻苦哈哈!張盛和自認為獲獎的原因,是英國人崇拜羅賓漢,卻自詡「而我們做了一些羅賓漢的工作」,反而汙衊羅賓漢做的是非法的事,自認為做的是合法的事,請問拿著9000多條解釋函令,逼迫百姓走投無路,也算合法嗎?被專家學者譏為「敗家部長」,卻能一路踩著戕害納稅人的租稅人權,而步步高升,穩坐部長大位,退休後還到大學教書,是要傳授違法課稅、違法領獎金,侵害百姓稅務人權的本事嗎?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多年前張盛和領導國稅局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當時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不成還可用沒收手段,讓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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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落實稅務改革 終止違法課稅冤案

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複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澎湃洶湧。

柯格鐘教授「…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補稅與財罰處分爭議長期懸而未決受影響,同時也犧牲納稅人正當應受保護的權利。…」這句話道出了稅災戶的心聲與辛酸,再次搔到痛處不勝唏噓!十多年前,國稅局開了一張公司用假發票的罰單,對於正正當當的生意人猶如晴天霹靂般無法承受,進貨的原物料公司用自己另一家公司的發票,進貨單與開發票公司不符,當然後面的跑國稅局對帳、行政救濟、行政法院開庭…十多年來為了證明公司的清白,耗費了不為人道的金錢與時間與精力;有次開庭法官走下法官座椅,到稅災戶前面很大聲也有點命令式地說「趕快去繳掉」,當下覺得莫名其妙,不到十分鐘的「開庭」,這樣的結果讓我當場崩潰,早知小蝦米等不到正義的結果,又何必浪費十多年的時間與大鯨魚抗爭?

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既是有心要「稅改」,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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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形同貪污的稅務獎勵金 是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

在台灣,欠稅不用法官判決,國稅局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凍結財產、更可以管收關起來,真是可怕!在歐美民主法治國家是不會有這些戕害人權的稅政,也不會用形同貪污的查稅獎金來鼓勵稅官拼命開稅單。所以,新政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先推動「稅制改革」,要推動「稅制改革」,應先廢除「查稅獎金」。

二十多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但在104年,與前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面對有關查稅獎金的質詢時,張盛和卻大言不慚地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表示他本人堅持要繼續領取個人的查稅獎金。試問:張盛和有親自去查緝過一件逃漏稅案嗎?張前部長個人有追回一塊錢的逃漏稅嗎?如果都沒有,拿這些獎金會心安理得嗎? 

有一些亂辦案的檢察官也是一樣,少數檢察官找不到證據就亂辦案、亂起訴,往往多年以後才由法官還清白與正義,再由國賠賠償冤獄,此時,讓檢察官已升官發財,都不用為其錯誤受處分,一樣的繼續亂辦案,百姓只能徒呼奈何!若能立法讓檢察官負責冤獄賠償的話,檢察官就不敢亂辦案了!顯然「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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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武器不對等 「民與官鬥」穩輸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高等行政法院根本沒有稅務專庭,有關稅務案件,法官當然聽專業國稅局官員的話,故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行政單位為了掩飾自己的過失,或為了「獎金」,握著多如牛毛或者廢棄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當令牌要法官跟判,這樣的官司當然人民永遠都是輸家,「民與官鬥」穩輸的。司法機關一再要求「行政法院審理稅務案件,多設專庭專股辦理」,卻從未做到,則台灣百姓要享有租稅人權,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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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 百姓任由稅官宰割

台灣法務部執行署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112年度統計共1405萬件,稅收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司法、稅務被百姓的不信任度年年高昇,至今年度恐怕都高達九成以上了,而政府官員仍都是死不認錯,如國稅局的稅官可以為了查稅獎金拼命的無證據的濫課稅,百姓們認命早就去把稅繳了,不認命就辛苦的行政救濟!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在稅務訴訟成功機會僅1.6%,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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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憲法有保障稅務人權 政府不該強搶人民財產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稅官濫開的稅單合理化,否則會讓人民感慨悲嘆「政府欺負老百姓」、「剝奪人權」;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申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合理課稅從尊重『賦稅人權』開始,不要拿著威權時代的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是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程序!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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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家人權迫害 不法沒收人民財產

侯寬仁檢察官升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各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因為當年「周人蔘案」起訴數百名高階警官,最後雖獲判無罪,卻已對無數個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多悲慘! 這只是其中之一,其違法起訴案子罄竹難書。因而這樣的冤獄,如果只在平反之後,再多的的賠償,又代表著何種意義呢?人間悲劇一幕幕地浮現,如此成千上萬個受害者心靈上百般煎熬、信用破產、夫妻失和、親子關係斷絕、丟了飯碗、…。那才是真正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慘絕人寰之境。

之前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最終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但財政部國稅局卻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違法稅單,行政執行署也為了績效獎金,強制查封、拍賣、沒收太極門修行聖地,成為國家稅務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專家學者稱之為「法稅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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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速速平反太極門案 勿讓人權淪為虛幻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當羔羊後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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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賦稅無人權 人民陷入無限輪迴司法救濟困境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當今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還強壓這樁極度凌虐稅務人權。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讓稅官可以無法無天的開出沒有證據的稅單,合法領取稅務獎勵金,但此舉,反而讓法稅改革聯盟形成更大的一股推動稅改的力量,一旦全國串聯起來,這必然是台灣最大的一股地氣,不容政府忽視。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服的話,人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益,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主義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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