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球員兼裁判」 人民的權益保護還能信嗎?
在一個理想的法治國家中,司法和行政機關應該相互制衡,確保公正與正義。然而,台灣現行的多個制度設計卻讓「球員兼裁判」的現象比比皆是,人民難以盼得真正的公正對待?
一、「國家科學研究院」置於法務部之下?
根據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應設立一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以強化司法體系內的科學鑑定功能 達到減少冤案的目的。然而,原本應該獨立運作的「國家科學研究院」,法務部卻將下屬單位「法醫研究所」內的分組名稱改一改,還放在其下屬機構內。這一設計不僅違背了國際上對於司法鑑定應該超然獨立的原則,還導致了「球員兼裁判」的現象,完全背離民意的期待。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景欽指出,不少冤案,如蘇建和案,源於缺乏科學鑑定。在台灣,只有檢察官和法官有權決定是否送鑑定,然而鑑定刀、槍彈、毒品等應屬國防部及刑事局的專業,而非「法醫研究所」。
律師尤美女強調,司法科學委員會應是獨立的機構,內部組織必須具備多元人才,以及學術跟實務方面的專業。
當司法鑑定機構由法務部直接掌控,法務部作為案件審理過程中的一方,無疑會在鑑定結果的獲取與解釋中擁有過大的影響力。監察院以及法學專家多次強調,應該將司法鑑定機構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確保其獨立運作。
二、「納保官」由資深稅務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