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太極門案揭露政府官員的不公義 台灣未達民主國家標準

監察院若不能擺脫紙老虎的惡名,不能有如尚方寶劍維持正義、嚴懲惡官,拯救百姓生命財產權,那真的是廢了吧!多年前監察委員提出對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辦案的八大項違法缺失糾舉調查報告、也對張盛和提出七大項違法缺失的糾舉報告,要求其長官給予懲處,結果均置之不理,真的把監察院當紙老虎看待,對於這種惡官當道,做錯事都不會被處分及淘汱,百姓很失望,當然對司法官員及稅官有高度的不信任,至今仍是如此!

財政部的獎金制度讓每個稅官都想領到獎金,就必需要積極的開稅單,解釋函令近萬條,隨手拿一條就能開出稅單,許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是戒嚴時期所訂旳,都沒有修改,像百姓要申請訴願,就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還有罰則是論倍的罰、限制出境、管收等等,這些根本是違憲的惡稅制就是戒嚴時期的威權遺毒,至今雖然解嚴了,稅制卻仍在戒嚴,許多怕麻煩的百姓都乖乖的把稅繳掉。這些惡稅制都應該要修改,台灣才夠資格稱之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政府老是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 是吃人夠夠的大野狼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把刀子架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 違法違憲

財政部國稅局可以用一張稅單凌駕五院之上,何止是違反了五權分工的憲法,根本成了太上皇,而且只有他說了算,憲法、法律與之抵觸均無效,若有說不通的地方,馬上就開創新一則解釋函令來自圓其說,要求法院作為判決依據,以致於人民敗訴率高達94%,全球僅見,就算是6%的勝訴也不用太高興,國稅局也可以承認敗訴,但隔年國稅局會再重開一稅單給您,陪您再玩一次。

國稅局也從來不覺得他有違憲、違法的作為,就是依照財政部自訂的9000多條解釋函令處理稅務訴訟之事,若有不合法,再訂一條針對該稅務訴訟的解釋令就合法了,法官再據以判決就定讞了。就這樣把國父、五權憲法、五院再加上一個總統全部都晾在一邊了,這樣還能成為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形同虛設 百姓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迫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最誇張的是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三位法官在一個稅案聯合審判,把法官該自己寫的判決書,竟然是抄錄國稅局的答辯書,林秋華法官還自爆:現在因為年紀大了,會很快忘掉有利人民的證據。這不是稅務大破口,那什麼是稅務大破口?百姓遇到這樣的法官豈不是跟病毒一樣,不死也半條命了。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藏富於民推動稅改 莫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不安

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政府加強對於濫權,而實質在公法上損害人民利益者,加以更嚴格的監督與處罰,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多年前曾經榮獲金馬獎四項獎項的「不能沒有你」,就暴露出公務人員漠視人權,死守著法律條文,讓當事者處在絕望之中,差點兒釀成人間悲劇,公僕及便民這些字眼聽起來頗為諷刺的;若非當事人很難體會及同理「身歷其境」的感覺,也唯有曾被戕害過才能真正體會出那種椎心之痛,看來台灣要將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其中許多不合理之處是要好好檢討與修正的。當人民基本權力被侵害時,才深深體會到官員違法、不依法行政,害得善良百姓鎮日生活在恐懼不安、擔心財產不保、人權沒有保障的日子中,而人權受侵害70﹪來自於政府官員,因而政府官員更要好好地檢討與改進!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烏龍稅單滿天飛 國稅局用惡法戕害人民

28年來,國稅局持續的用國家機器欺凌一個崇尚愛與和平的武術修行團體,也用同樣手段不知霸凌了多少百姓,戒嚴時期不合現今民主,法治,人權,文明的惡法至今仍不修改,只道「惡法亦法」來坑殺百姓,例如罰鍰是論倍的罰,欠稅可以管收,可以限制出境,這都是嚴重的違憲執法。惡法亦法也就罷了,更有甚者,國稅局竟能沒有證據,不用調查就開單課稅了,天知道,百姓要告贏政府只有6%成功率,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怎麼弄百姓永遠是輸家。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然長期以來政府及國人均將「納稅」視為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而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有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 ,導致納稅人權利不彰,更遑論納稅人權利保護,課徵實務上更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讓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國稅局經常開出巨額稅單,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不就死定了嗎?這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法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惡稅官肆無忌憚開出無證據稅單 百姓難逃其手掌心

當今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還強壓這樁極度凌虐稅務人權,不讓國人知道,更不會讓國外人權組織知道。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稅務獎勵金從無法源變成財稅員可以合法領取稅務獎勵金,讓稅官可以肆無忌憚的開出沒有證據的稅單,此舉,將讓稅災戶成倍的增加,讓法稅改革聯盟形成更大的一股推動稅改的力量,一旦全國串聯起來,這必然是台灣最大的一股地氣,不容國家領導人忽視。

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後,隔年在總統府內設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未發揮實質功效,深覺遺憾!所謂事在人為,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例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稅制是霸道 開賦稅人權倒車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印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鮑德曾經審理案件時要求性侵犯娶被害人以逃避法律制裁,引發印度人權團體抨擊,甚至有民眾連署,要求他辭職。對百姓而言,這就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的惡例!台灣也是一個有良官、有惡官的政府,做得好,人民滿意,總統以至民意代表可以連任,做得不好,人民手上的選票就可以發揮民主價值,將之換掉,這就是民主的作用。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法院離開保障人權 變成行政幫兇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多是非稅務專業法官,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故意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還有國稅局贏了就要分獎金;輸了就沒事,有的還要由國賠了事,拿納稅人的血汗錢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

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一切應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絕非一味地把平民百姓當成肥羊般看待,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Undefined

《法稅追追追》稅官破壞賦稅人權 形同以稅為名搶奪民產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人又在濫判了,竟然敢說:忘掉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然懶惰到判決內容竟然完全照抄被告國稅局的不實資料,這百姓是必然敗訴無疑的判決,這三位法官竟然有二位是大埔案的法官,這樣的法官還繼續作威作福!真是恐怖!政府還要再幫這樣違法濫判的法官擦屁股嗎?

可憐的百姓年年被超徵了千億以上,不但沒有合理的退回多繳的稅,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強制執行新增1431萬件的欠費欠稅案件追得喘呼呼!人民有被管收、有被限制出境時有所聞,十足的顥現我們的詐騙集團的政府做盡了違憲、違法的事,可憐的是,新政府仍沿用舊政府的詐騙手段欺凌百姓,尤以前財政部長說出:「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是為破壞人權之典範。

Undef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