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台灣立惡法 讓人民陷入國家追殺其生命財產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就以鄰近國家的綜所稅稅率,南韓38%、香港16.5%、新加坡20%,台灣將從45%調降到40%還是遠超過這些國家,當然人才外流、企業遠離、外商過門而不入,種種惡性循環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提高各項獎金,尤其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萬萬不可再讓老百姓還要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唯有尊重「賦稅人權」,才能促使民生富強康樂,百姓生活安和樂利,政府可要好好督促財政單位。

看看德國在戰後的司法改革瞬間成長,從一個極權國家變成法治國家,日本也是如此,雖然仍保留天皇,但並無實權,憲法把良心放在裏面,也變成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非常難得。反觀台灣戰後演變至今,雖然也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執法的官員們似乎都沒有人權的觀念,以至百姓的人權被侵害時有所聞,「人民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國家元首有這樣的認知,仍然未建立台灣為人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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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官員惡搞納保法 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

105年12月28日通過納保法,明訂106年12月28日實施,觀看條文,看到要甄選「稅務專業法官」及各個稽徵單位要設「納保官」這二項,就足以讓百姓雀躍不已,覺得台灣的稅務人權將提昇許多,在過去法官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人民根本沒有勝訴希望,想像「稅務專業法官」一定是懂稅法的法官可以與國稅局稅官們抗衡,為許多拿到烏龍稅單的人民爭取公道,撤銷荒謬的稅單,保住人民的財產權。

司法院為因應《納保法》第18條第2項稅務專業法官之要求,公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針對稅務法官取得資格訂定若干條件,其中第4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致使共62人申請,均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書,引起一片譁然。而於同年8月23日司法院重新找來法官、學者、律師、會計師公會代表開會,會議中一致決議,不應以判決數量作為取得專業稅務法官的標準,而應以質為準,聲請人應提出三至五篇判決,要闡明該判決在保障納稅者基本權意義。

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自證明書核發之日起,每三年換發一次。 但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司法院得延長換發期間。 未遵期申請換發及申請後未獲換發者,其證明書喪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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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明知是錯誤稅單 為什麼死不認錯?

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國稅局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再加上行政執行署又會收年年累積數百數千萬件待執行的欠費欠稅的案件,至109年是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不少,台灣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又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嚇死了歐美國外人士,因為歐美國家的罰額都只有0.2~0.5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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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公正性受質疑 官差大人您「類」了嗎?

新北市三峽老街李姓攤販,遭員警每天來開單,說他們是「類騎樓」違規擺攤,僅僅兩年內,累積罰單超過五千張引發熱議,地主上訴,這塊是私人土地不是騎樓,判決出爐,證實沒有「類騎樓」的說法,撤銷兩百多萬的罰單罰鍰,但地主這些年來苦不堪言,攤位必須減租才租得出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情緒崩潰和營業損失,讓地主決定申請國賠。這種嚴厲的取締行動,不禁讓人聯想到109年在新竹縣發生一位黃姓志工,因為在路邊舉牌進行民意訴求,被六家派出所的警察以現行犯帶回偵訊,並移送地檢署。

這事件共同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執法者在行使權力時,是否保持了應有的公正性?抑或是為了達成個人或機構的獎勵金指標,對民眾的基本權利造成了侵害?這樣的執法行為無疑是撕裂社會大眾對政府公權力的信賴。首先,從法治角度來看,任何執法行動都應該基於明確的法律依據與程序正義。然而,對於騎樓擺攤的取締行動,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帶或標準不一的問題?擺攤作為許多基層民眾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不應該僅僅因為行政機關的指標壓力而遭到粗暴打壓。尤其執法機構在執行取締任務時,無法有效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令人嗤之以鼻的「類騎樓」的造詞新解,「累」死老百姓!「累」垮政府法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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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長期失去的司法信心 還有救嗎?2

太極門在96年7月13日三審清楚判決「無罪無欠稅」,且未判決前被開出的6個年度的違法稅單,多年訴訟後,也僅81年度因法官違反迴避而判決敗訴外,其餘都沒有稅的問題,同一事實應做相同處理,為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行文給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請國稅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即請行政執行署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依職權停止執行。但這兩個單位依舊執意違法強行拍賣太極門的修行地,政府單位明顯違法執行公權力強搶民產! 

太極門依法無稅,土地卻被違法拍賣,太極門為此提出返還之訴,想不到又再遇到「法官未迴避」的問題,又被判敗訴。該案的審判長劉錫賢,早已5度審過太極門稅案,卻始終不迴避,難怪人民始終無法取得正義。但就其他客觀事實,太極門刑案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因刑案衍生的稅案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釐清太極門案許多爭點,也讓國稅局因而把其餘年度稅單歸零,劉錫賢對此也都知之甚詳,但還是寫下了違反法學邏輯常理的判決理由:「刑事判決之事實認定,對行政訴訟無拘束力」及「與系爭稅捐處分究屬不同年度,課稅事實並不相同」,駁回太極門的請求,引發法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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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台灣長期失去的司法信心 還有救嗎?1

高虹安涉貪案,一審重判,高在立委時任助理相關人員,僅一人無罪,其餘皆判有罪,連不認罪的王郁文,也被法院認為貪汙466元判2年徒刑,緩刑5年,王郁文在臉書大呼冤枉,指貪466元要做甚麼?並抖出檢察官的錄音檔佚失長達16分鐘,讓有博士學位的政治名嘴,為此哽咽深嘆,年輕曾追求的司改,迄今不僅無成效更是退轉了,讓他不勝唏噓!

司法本是定紛止爭的過程,但是常有知法弄法者,操縱司法過程,反讓結果有失公平正義。就上開而言,法律雖規定庭訊應全程錄影錄音,但是否全程都錄,卻得看檢察官及法官的良心,所以更應迅速修法,用完整制度來遏止人為操縱的弊病,才能真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若法官不迴避,受害者不僅是訴訟當事人,有時更重創法律公正性。之前彭姓媒體人因被提告誹謗,為自證清白,提出告訴欲確認論文不存在,但承審的張姓法官,未開庭即直接判彭敗訴,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張法官有重大程序瑕疵,當庭撤銷原判決,發回地院重審,但案件卻又交給該法官,該法官卻不自請迴避,而彭依法請求法官迴避,竟被駁回,果然該法官開庭時,面對原告請求調查的都不查,更直接認定散裝未成冊的筆記就是論文,再判彭敗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更重創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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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懲處違法官員 勿剝奪人民訴訟權益

普羅眾生期待國家維護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本就被賦予必要時,對偵查案件有明顯問題的,都可以進行調查,這本是監察院職責所在。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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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維護政府權力重要 還是人民權利重要?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公布最新民調,被稱為「國家機器」七類國家公務員的凈好感排行榜,第一警察47%、第二政府稅務人員41%、第三軍人40.1%、第四檢察官19.8%、第五情治單位人員15.6%、第六一般行政官員10.4%、第七法官負9.5%。

這次民意基金會民調,令人驚訝人民對稅務人員持肯定的較多。因為中華人權協會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其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第一名。而民眾認為最需要改進的賦稅問題第二名,則是「訴願、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這也讓人想起其實台灣不用繳稅的占比就很高,媒體曾報導已有近半數的年輕人和中低所得戶「不用繳綜合所得稅」,計達三百多萬戶。所以對民意基金會最新民調的結果是否準確讓人懷疑?何不從繳稅戶調查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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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及執行獎勵金」是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

財政部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及法務部執行署的「執行獎金」,是否該編入預算、發放?已經爭議數年,至今財政部及法務部執行署仍然執意不廢除,這是典型的以合法掩護違法的集體貪腐行為。何況一旦獎金發放,落入官員口袋,違法稅單更難以撤銷。

「稅務獎勵金」的誘惑是毒藥,西元1850年美國《逃奴法案》提供追捕獎金,造成賞金獵人射殺無辜黑人,以屍體換獎金等人權迫害;英國殖民印度時,為減少當地劇毒眼鏡蛇數量,獎勵人民只要捉到眼鏡蛇即可獲得獎金,沒想到最後眼鏡蛇數量不減反增,原因是很多人為了獲取更多獎金,自己養起眼鏡蛇 。蛇災、逃奴悲歌,均是一昧追求績效速成,不當使用獎勵金,錯估人性,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現代民主國家應重視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任,不當的獎勵金制度可能會引發對稅務機關公正性及透明度的質疑,並削弱公眾對稅務機關的信任,尤其是獎勵金與查稅成果掛鉤時,更容易導致稅務人員的利益衝突或不當行為。在此背景下,稅務機關更應透過良好的服務和專業執行來建立與公眾的信任,而不是一味獎勵徵稅而忽略納稅人的觀感與權益。美國第四任首席大法官 John Marshall 曾說「收稅是種強大的力量,使用不慎就會造成毀滅」。美國算較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都長期遇到稅官濫權的痛苦,直到把國稅局打掉重練,才讓賦稅人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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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勵金汙衊有良知稅務官 廢不當制度以顯公平正義

近日的頭條新聞皆是有關政治人物的貪污治罪,讓人想到在行政體制內,比貪汙更令人民恐懼與厭惡的腐敗制度─稅務獎勵金。曾有退休法官袁從楨指出,正常考績制度在法官身上,都會令其走火入魔,導致弊端,侵害人權,如果用在稅務人員身上,是否更無法想像?現行稅捐制度,稅務員徵稅可以按照比例發獎勵金,是一個大有問題的制度,會走火入魔!

台灣每年稅務獎勵金的支出都高達上億元,在缺乏法源依據下,仍是年年發好、發滿。有人權律師表示稅務員都可以瓜分稅務獎利金,更會造成對於明知錯誤違法的稅單卻死不認錯,太極門稅案就是見證!針對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假案,前立委黃文玲律師分析,政府明知這是違法行政的稅單,卻不願自己用公權力來撤銷,就是因為有獎金,所以如果這萬惡之源沒辦法廢除的話,冤案、假案還會繼續發生。

監察院於107年新聞稿上明確指出,「稅務獎勵金」係財政部考量稅務人員事繁責重,為衡平稅務人員工作質量與提高薪資待遇所設,惟該項補償性質之給與未回歸俸給法檢討,卻逕以「獎金」形式行之,衍生分配爭議及民眾誤解,實有欠妥。

前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提過,他擔任財政部長(1990年6月~1992年10月)時,竟發現帳戶裡多出一千多萬的查稅獎金,他分毫未取,全轉給稅務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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