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剝奪人權 談轉型正義太沉重了

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把太極門的案例,放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47會期,標題為「濫用稅制迫害少數宗教心靈團體已成全球的問題」,他們覺得一個政府用稅制的手段來迫害一個宗教團體是非常不能接受,因為宗教信仰是受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所保障的,讓他們也看不下去。其中,英國的Alex表示,台灣難道是兩個國家?為什麼法院的判決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會,法院也無可奈何。歐洲的人權法庭以及美國的法院也表示,世界各國不可以用稅收的制度來迫害宗教信仰的團體。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一手導演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記錄都不見了,如此太極門冤案可以平反的證據被財稅官員湮滅,至今這樁法稅228事件被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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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保官以溫水煮蛙 百姓唯死路一條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多達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百姓期盼有勤政、廉政的政府,政府官員卻常做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財產,政府用國家暴力拿走了100%的稅收,如此這般,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法官礙於對稅務專業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賦稅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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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們爽領稅務獎勵金 掠奪百姓的生命財產

許多財稅公佈出來相關數據,真是讓所有的百姓非常訝異,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強制執行高達1405萬件,真的是太可怕了!國稅局所有官員們都可領到稅務獎勵金,就讓我們了解為什麼政府會年年超徵千億以上的稅收了,執政者要贏回百姓的心就要真正做到轉型正義,讓台灣真正成為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可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

侯寬仁任職檢察官時,知法犯法、違法搜索、置人權於不顧,諸多不當作為,不知害了多少無辜的善良百姓。看來侯檢察官若一再的只憑他的直覺辦案,認定向善、向上、正面的修行團體有養小鬼,無證無據的用養小鬼內容來起訴,引起社會譁然!司馬昭之心,根本就是藉宗教掃黑行宗教整肅之實,公開在媒體讓「小鬼當家」,大肆污衊外,還藉司法手段,未掌握任何證據即濫權起訴,辦案草率,草菅人命,免不了要讓人質疑其專業背景及其身為司法人員之素養與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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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為領獎金 爬過無數稅災戶身上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著走;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9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竟在110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檢察官辦案,可以自行捏造被告的所得,丟給國稅局稅官發單課稅,在被害人提出行政救濟時,再被納保官、訴願委員、行政法官與國稅局稅官們合作,人民敗訴,再丟給行政執行署執行官執行查封、拍賣、甚至沒收,在拍賣、沒收成功後,各個單位的官員們各自依稅單上的稅額乘上可以領獎金的比率領取獎金,接著是行政執行署再依行政執行署的比率也領獎金,再來是不是法務部也有領獎金的比率分給檢察官、法官等等,明顯的,每一次不同單位官員按比率領獎金就是剝一層皮,前後不知剝了好幾層皮呢!,很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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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包庇官員違法行政 如何落實人權?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沒有一個領頭來做的話,其他老百姓誰敢」?監察院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平反太極門冤案就是指標性動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歷史價值就會被彰顯。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6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54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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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侵害人權的惡稅法還不修 搶獎金嗎 ?

國稅局曾經鬧了一個大笑話,就是曾經發文給「飯糰先生」趕快來報稅;國稅局也曾經要賣麵的路邊攤,繳納雞排店的營業稅,結果賣麵的老闆一再向國稅局說明,並向訴願委員會行政救濟;結果國稅局依然故我,居然可以「無中生有」,製造出一張稅單,連罰帶利息且還在上訴之中,就開出巨額的稅單,讓當事人哭笑不得,難免要讓人質疑,政府官員做事怎可如此草率?且明知是錯誤的稅單,但卻死不認錯,到底為著是什麼?

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不繳或無法繳就可限制百姓出境,再論倍的罰鍰,這都是台灣早年戒嚴時期才有的惡法,解嚴後還不修法,想問諸位前後任財政部長,是為了獎金嗎?「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們怨聲載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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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制稅制不良 無辜百姓受漫長折磨

民國85年,當時太極門遭到宗教掃黑波及,時任檢察官的侯寬仁藉以非法起訴、捏造不實資料移送稅務機關;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而導致太極門被違法課徵80到85年6個年度的綜所稅。當時稅務機關直接依不實不法的起訴書開出稅單,也就是刑案這棵毒樹,所生出的毒果。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4%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百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些年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年年可以多千億元花用,何樂不為,反正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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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

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台灣雖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欠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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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尊重賦稅人權 莫糟蹋人民血汗錢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不繳或無法繳就可限制百姓出境,再論倍的罰鍰,這都是台灣早年戒嚴才有的惡法,解嚴後還不修法,想問諸位前後任財政部長,是為了獎金嗎?「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這樣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稅務人權,心甘情願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讓稅官下狠招強課稅,招惹民怨還領獎金,這不是讓百姓抱怨反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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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究責違法製造假案者的責任

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但若由專家學者檢視起來,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違反多項執行程序,例如未鑑界程序尚未完成竟然可以執行拍賣,還有獎金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執行官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吃人夠夠且無知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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