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台灣立惡法 讓人民陷入國家追殺其生命財產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
就以鄰近國家的綜所稅稅率,南韓38%、香港16.5%、新加坡20%,台灣將從45%調降到40%還是遠超過這些國家,當然人才外流、企業遠離、外商過門而不入,種種惡性循環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提高各項獎金,尤其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萬萬不可再讓老百姓還要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唯有尊重「賦稅人權」,才能促使民生富強康樂,百姓生活安和樂利,政府可要好好督促財政單位。
看看德國在戰後的司法改革瞬間成長,從一個極權國家變成法治國家,日本也是如此,雖然仍保留天皇,但並無實權,憲法把良心放在裏面,也變成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非常難得。反觀台灣戰後演變至今,雖然也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執法的官員們似乎都沒有人權的觀念,以至百姓的人權被侵害時有所聞,「人民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國家元首有這樣的認知,仍然未建立台灣為人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