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重罰稅災迫害案件 踐踏賦稅人權
奢侈稅受災戶李泳賢,38歲買第一間房自住自用,100年買入房屋購屋成本660萬,因無法負擔龐大貸款,在101年賣出,成交價670萬。當初因為身為獨子,不想讓父母親傷心,沒有將戶籍遷入新屋,雖提出自住證明,卻被課奢侈稅一百萬加罰金一百萬,打行政訴訟、訴願都敗訴,最後連補帶罰揹上216萬稅金。現在奢侈稅政策已經結束,烏龍稅單卻繼續折磨他,當事人呼籲稅務官員,要讓無辜受害者有平冤的機會,撤銷不合理的稅單,還給人民安定的生活。成為史上最衰首購族賣屋,賺不到10萬卻得補稅216萬,自己本身有負債,向國稅局舉證自己沒有炒房,但國稅局不管,將錯就錯、照樣課稅,逼人走上絕路?這個奢侈稅受害案例,打擊到的並不是投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