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在聞癌色變的今天,聽到癌末消息,會是甚麼樣的心情?新北市一名五十四歲男子,因為十多年前,工作不穩定,欠下三十幾萬的稅金,去年又被診斷肺腺癌末期,生活處境困難。
沒想到國稅局凍結他的保單,強制執行繳稅,原本百萬醫藥費,可以實支實付,這下什麼都沒了。是在落井下石嗎?財政局回應,其實是可以協商的,接下來也會協助病患家屬,分期償還稅金,解凍保單。
為保障人民權益,鍾佳濱、黃珊珊跨黨綠白合作,催生保單強制執行新指引。由於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造成近9000件保單聲請強制執行案件湧入法院亂象;自113年7月1日後,輔以金管會根據壽險類型所建議免於強制執行的保單,司法院、金管會「攜手拆彈」希望能減輕相關司法人員工作負擔並保障民眾權益。
鍾佳濱指出,司法院除規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的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此外,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3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
感謝立委為民喉舌,畢竟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的權益下,不管是不是保險給付,對於生活所需的費用是不得強制執行的,就像多年前新北市許姓男子,連續2年共4萬元的疫情急難紓困金,經申訴後,最後執行分署都返還了強制執行款項。
癌末病犯在媒體曝光後,有了轉圜的消息,稅災戶吳沛純就沒這麼幸運了,曾在街頭痛訴其化療救命錢也被強制執行。「我一路上沒有人生,哭訴無門,我得了憂鬱症,現在又得了癌症,國稅局還給我稅單。」吳沛純大聲控訴!補習班權狀上,紙頭沒她的名字,紙尾也沒看到,但稅單依然是開給她。這期間她不僅因此得到憂鬱症,甚至自殺兩次。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之外,還罹患乳癌三期。
這一紙「莫須有」的稅單,硬生生的摧毀了吳沛純的一生。她在107年住院期間,為了表達對稅制的不滿,到自由廣場前喊冤,喊口號喊到全身癱軟,哭倒在地上。
財政官員對於弱勢的關懷與保護總是慢半拍,似乎沒有媒體的推波助瀾就與它無關。如果能友善與積極一點,如果能站在人民的角度,多同理一些,相信很多情況都會有圓滿的解決。不須媒體渲染,不用訴諸公堂,人人享受社會福利的保障以及經濟繁榮所帶來的成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是多麼遙遠的夢想,而是憲法所賦予人民基本生存的權利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