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蘇詠盛被淩虐致死案 終於改核定為因公死亡撫卹
司法正義行動聯盟於112年11月30日頒發「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司法正義貢獻獎」,立法委員賴香伶受獎。緣起於99年上兵蘇詠盛跳樓身亡後,當年8月份國防部以「因病死亡」撫卹,兩年後法院判決確定中尉排長凌虐致人於死,蘇家依此判決提告國防部應更正為「因公死亡」撫卹,最高行政法院卻以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處分作成後的新證據不予採納而駁回。109年5月賴委員提案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放寬新證據的認定為:「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立法院同年年底三讀通過,隨之,國防部廣納學者專家意見後,做出廢止原處分,重新核定蘇詠盛為「因公死亡」撫卹,蘇家歷經11年終獲公道云云。
按110年修正行政程序法於該法第128條增訂第三項「第一項之新證據,指處分作成前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修正理由為凡足以推翻或動搖原行政處分所據以作成事實基礎之證據,皆應屬系爭規定「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範圍,自應包括「於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在內,諸多案件無法獲得法院救濟,實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保障訴訟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