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制是霸道勿草菅人命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就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告知可以去走行政救濟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 

絕非讓稅官用盡各種方法、手段,將人民的血汗錢納入空虛的國庫之中。就拿太極門稅務冤案來說,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報,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掩蓋事實!竟然長官也是放任不管,最後還能升任到財政部長,真是手段高明啊!

太極門案的人權迫害案早在96年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沒有欠稅,何來稅單?司法改革黨主席/經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靜感慨表示,刑事無罪確定判決所依憑的證據,竟然在行政訴訟中遭審理法官全然屏棄不用,豈不荒唐!法院的設立是為了維護人權,而不是維護官權。如果只是為了維護官權,行政法院幫行政官員背書,這樣還不如沒有法院。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官員執行業務,要本著良心做事,尤其是稅務人權,所謂「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不再允許財政部用解釋令影響法官的判決,更應廢除稅務獎勵金,不再影響財稅官員失去良心濫開稅單,迫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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